重污染天同比减少56天次
据介绍,2021年,全省空气环境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SO2、NO2和CO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2.5、PM10和O3到达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首次达到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六项污染物年浓度全面下降,改善显著,其中PM2.5下降10.3%,PM10下降6.2%,SO2下降12.5%,NO2下降3.7%,CO下降6.2%,O3下降10.3%。
截至2022年05月31日,全省优良天数比例86.8%,去年同期78.6%,同比改善8.2个百分点;PM2.5浓度37.3微克每立方米,去年同期47.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22%;重污染天累计共9天,去年同期,累计共65天,同比减少56天次。
全省河流水质首次达到良好水平
2021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以维护水源安全为重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全省河流水质自有环境监测数据记录以来,达到最好水平。
全省河流水质首次达到良好水平。全省15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3.3%,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质断面。
全省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省6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24个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38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全省17座大型水库中,大伙房、桓仁、碧流河、水丰、观音阁、铁甲、石门、清河、柴河、乌金塘10座水库为Ⅱ类水质;锦凌、闹德海、白石、汤河、阎王鼻子、宫山咀6座水库为Ⅲ类水质;葠窝水库为Ⅳ类水质。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占比91.0%
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为37595平方公里,占比91.0%。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为32425平方公里,二类海水水质面积为5170平方公里,三类海水水质面积为1381平方公里,四类海水水质面积分别为653平方公里;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为1671平方公里。
渤海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81.2%。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面积8983平方公里,二类海水水质面积2874平方公里,三类海水水质面积785平方公里,四类海水水质面积413平方公里;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1546平方公里。
23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比例为82.6%,IV类断面比例为17.4%,无劣V类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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