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②

编者按:

物业收费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近日,南宁一些小区的业主向南国早 反映称,他们所在小区的物业收费名目繁多,疑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一家一户不多,但算起来就是大数。这些隐蔽的物业收费,往往藏在物业服务合同里,如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公共区域维护保证金等,不交就不能收房;有的疑为重复收取,如电梯费、电梯维护费、电梯电费等;有的小区则将物业费与水电费等捆绑收取。其中,哪些是合法合理的、哪些是违规的?主管部门怎么看?

南国早 客户端系列 道——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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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李先生向南国早 反映,南宁联发尚品、绿城翠堤湾等小区,至今在收取物业费、公摊电费的同时,还向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电梯运行费、电梯服务费,他认为,电梯属于物业共用部位,此举违反了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人从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中支出。

电梯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否能从物业费中支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等费用。

其中,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等,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已确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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