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 讯:2022年是山西省朔州市清洁取暖改造收尾的一年,朔州市将完成剩余9.5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做到确保“三年任务两年完”。采用集中供暖、“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等5种技术路径,三年实现热源清洁化替代22.34万户。
五种技术路径如下:
1.集中供暖
朔州市热力资源丰富,计划尽最大可能扩大集中供暖的覆盖范围,做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暖基本全覆盖,城边村、城乡城乡接合部尽量连通集中供暖。
2.“煤改电”
对于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农村地区,视居住集中程度可采用分布式煤改电或分户式煤改电。
分布式煤改电即在人员居住集中的地区,建设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站,给一片区域供暖。
分户式煤改电适用于人员居住较为分散的地区,每户安装独立的取暖设备,包含一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制热量4kW)、两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和一台电磁炉。
3.“太阳能+”
在“煤改电”的基础上,由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租用群众闲置的屋顶和庭院空间铺设光伏发电系统,每年向群众支付租金约400~800元作为清洁取暖的运行补贴。
4.生物质锅炉
对于作物秸秆、树木残枝等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锅炉清洁取暖。取暖燃料宜就地收集、就地加工、就地使用。
生物质锅炉应优先采用集中供暖。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的要求。生物质颗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中1级生物质燃料的要求。
5.“煤改气”
遵循“以气定改”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煤改气“,即在每户安装燃气壁挂炉,烧天然气取暖。
补贴政策方面,清洁取暖设备和节能改造工程由政府部门牵头集中招标采购,“以量换价”获取优惠价格。群众自筹改造费用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
具体补贴如下:
1.“太阳能+”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2.“煤改电”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清洁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3.“煤改气”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2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和末端27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县区财政资金按照43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清洁取暖设备和末端700元/户、运行补贴3600元/户。对取暖用气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最高补1200元/户,暂定补三年。
4.生物质锅炉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生物质炉具和末端共补贴7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县区财政资金按照73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锅炉和末端3700元/户、运行补贴3600元/户。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补贴600元/吨,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每户,暂定补三年。
5.集中供热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末端材料及安装4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补贴热力公司1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县区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补贴热力公司1100元/户。
6.清洁煤
对前两年清洁取暖未能覆盖的居民,采用清洁煤过渡。县区财政资金按照200元/吨标准补贴清洁煤,每年最高4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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