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4个领域!深圳启动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1月4日,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市容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视频推进会。针对文明城市创建暴露的市容环境短板问题,部署市容环境“百日行动”——自2021年11月1日-2022年1月30日,对垃圾分类、环卫保洁、公厕保洁、户外广告、市容秩序、城中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14方面市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具体而言:

(一)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及时增设、更新垃圾分类设施,保障垃圾分类设施完善;加强冲洗、除臭和定期消杀,保障垃圾收集点环境整洁。

(二)全面加强环卫保洁工作。

提高保洁质量,开展全方位垃圾清扫,加强重点区域检查频次;科学、密闭化清运,消除垃圾满溢、异味等问题,减少污染。

(三)全面加强公厕保洁工作。

全面检查公厕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保洁消毒,加强保洁人员培训力度;发挥公厕指数测评“指挥棒”作用,及时整改测评出的问题,提升公厕品质。

(四)全面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全面拆除各类非法、违规的广告招牌和依附在各类公共设施表面上的非法广告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城市面貌干净、整洁。整治陈旧、破损、残缺的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和各类霓虹灯等。

(五)全面开展市容秩序整治。

清除乱摆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商业街区、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存在的“三乱”问题,积极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沿街商户橱窗广告。

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执法,依法查处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丢乱吐、乱排污水、乱砍伐树木、破坏绿地等行为,维护城市秩序,营造文明环境。

(六)全面加强文明养犬工作。

1.全面规范养犬行为,对无证养犬行为、遛狗不牵绳、犬只污染环境行为,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2.加大流浪犬只收治力度。严格规范收治犬只移交程序,自接收、捕捉、暂扣或者没收犬只之日起48小时内将收治犬只送至相应的犬只收治中心,并建立详细的收治犬只档案。

(七)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

整治各种废弃、非法的占道设施,合理设置 刊亭位置,全面清理“僵尸车”以及非法停车设施,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占道停放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八)全面开展共享单车整治。

清理在各类公共场所停放的共享单车,及时处理骑行人乱停放、公司乱堆放和未经批准投放车辆问题,未及时处理的一律扣押并处罚,对扣押的车辆,依法处置。

(九)全面开展城中村专项整治。

1.提高保洁作业频次,保证全地段清扫保洁不低于每天2次,加强环卫专项执法,整治面源污染、乱排污水、行人乱丢乱吐、乱挂晒、乱堆放和门店外扫垃圾等问题。

2.梳理、捆扎下垂线缆及散乱线缆,清理废旧、私拉线缆、线杆,对无权属单位确认的线缆,按照废弃线缆进行处理。

(十)全面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1.加强管理和执法,取缔非法摆卖和超线经营行为,依法拆除违规伸缩雨棚和太阳伞。

2.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门店向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倾倒、排放污水和污物的行为。

3.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公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公厕收费问题、管理不当问题、保洁不到位问题、设施损坏或不齐全问题。

(十一)全面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1.组织相关检查行动,确保围挡全封闭、无破损,标识标志符合要求,督促做好降尘措施。

2.整治建筑工地进出口,督促完善设施设备,确保进出口硬化到位,无碎砖乱石、无明显污泥、污水。

(十二)全面开展政府预留地、待建地专项整治。

1.全面检查政府预留地、待建地环境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行动,督促地块受托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限期整改乱搭建、乱堆放和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十三)全面开展铁路沿线专项整治。

1.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清理铁路沿线积存垃圾,依法拆除两侧违法、废弃建筑,改善沿线建筑环境面貌。

2.整治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管理、整治铁路沿线各类危险点及违法行为,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全面开展重点门户区域专项整治。

1.加强保洁人员培训,提高口岸、机场、车站、地铁口等重点门户区域的保洁质量。

2.检查重点门户区域各类设施,确保设施整洁完善,正常运行,督促维护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快速处理各类突发故障。

并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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