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明显由天津市政府部门出资采购的环卫项目,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授予了一家涉嫌行贿的公司。在收到天津市财政局移交的相关举 材料后,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却回应称,相关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对举 不予受理。
2020年12月1日,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815.SZ,下称玉禾田公司)公告称,与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获得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授予总价格为108420.05万元。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方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年限为15年,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红桥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作业。
据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信息显示,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挂牌转让,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曾就该经营权挂牌转让予以批复同意。
相关判决书显示,樊凤君为与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处好关系,以便其对公司清扫作业予以关照,减少处罚、提升每平方米清扫作业单价,送给于长春财物共计逾58万元,此外还送给时任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郝某3万元。在玉禾田公司上诉后,该案目前已被发回重审。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基本条件,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红桥区财政局在回复相关举 时称,“经核查,举 材料所涉及的天津市红桥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属于产权转让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未在天津市政府采购 上公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该举 材料不在政府采购投诉受理范围内。”
对于红桥区财政局作出的上述回复,谷辽海律师表示,此类“踢皮球”推卸监管责任的情况在实践中非常普遍,上述项目标的额巨大,由上级财政部门管辖可能更为稳妥。“总的来看,红桥区财政局可能明知采购违法,没有在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 上公开发布公告,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