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县广大工业企业负责人:
您们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经过前期全县广大工业企业的共同努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1-7月份,全县臭氧现状平均浓度达188ug/m3,改善率19%,优良天数130天,同比增加51天。但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今年以来,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高达41%。
VOCs是臭氧生成最重要的前体物,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成为当前也是今后从国家到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之一,目前已进入关键期、攻坚期。今年以来,为落实VOCs治理政策和措施要求,已先后给您们发了两封信。为进一步扎实做好VOCs精准防控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再次致信您们,提几点希望和要求,共同努力把VOCs管控好、治理好,最大限度减少VOCs排放,让我们生存环境更健康:
01
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自VOCs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县涉VOCs工业企业积极行动,筹措资金,落实措施,为VOCs治理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涌现出了一批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特别是在今年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滑的严峻形势下,仍然毅然决然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推进VOCs治理,令我们十分感动。但是也不乏有一些企业,在推进治理过程中,仍然不能充分意识到当前臭氧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治理VOCs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治理工作上存在侥幸心理,被动应付、拖沓,导致自身VOCs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整体进度和效果。希望这些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借鉴先进企业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加快VOCs治理进程。
02
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大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不仅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也是明年甚至未来“十四五”的重点工作,应付或被动治理的结果,是资金和时间成本的双重浪费,希望您能全环节、全链条、科学系统的治理。通过近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帮扶指导、市县两级督导发现,在VOCs治理改造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①有的企业在预处理环节做的不到位,导致大量颗粒、水汽进入活性炭箱,尤其是使用喷淋塔的,活性炭短时间内就 废,高频次的更换活性炭将会增加您的运行成本;
②有的企业收集环节风量设计不合理,密闭空间形不成微负压或集气罩下远端达不到0.3m/s,被上级部门督办;
③有的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的企业,活性炭量配比偏低,不足100公斤,短时间内饱和,出现超标情况;
④有的采用催化燃烧处理工艺的企业,追求低价,脱附管道不做保温,催化剂填充量太少,燃烧环节无法发挥作用等等。
尽管我们反复强调,提标改造方案要找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从废气收集、到预处理再到末端治污设施等全环节科学设计施工,但仍有部分企业考虑成本,自行改造,或委托不具备设计、施工、安装等能力的第三方公司配套设备,白白投入了资金,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反复整改,不但影响了您的生产经营,反而更增加了治污成本,违背了减排初衷。希望存在以上问题的企业能够清醒认识,正视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同时注重收集环节、环保设备预处理环节的运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正在改造或还未改造的企业,主动学习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知根知底了解掌握本行业VOCs治理技术、措施要求等,不断增强自身治理能力和水平,避免“上当受骗”、白花“冤枉钱”。
03
坚定信心,齐心协力,高质量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臭氧污染防治不是一蹴而就的,VOCs治理过程复杂,工艺众多,任务艰巨。希望您们能够在各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帮扶指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担负起治污主体责任,摈弃依赖惰性思想,积极主动,真正把VOCs治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全力推进。在治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帮扶指导服务,齐心协力高质量完成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我们同呼吸,共奋斗。衷心感谢您们在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中的积极努力和辛苦付出,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热切希望您们能继续尽一份治污责任、担一份社会担当,严格落实好涉VOCs标准各项要求,让我们共同努力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让齐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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