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财政局印发《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9种可以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0元。
根据《通知》,举 奖励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属地管理,举 人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分局(环保局、安环局)举 。对于跨区县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举 。对于跨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省生态环境厅举 。
举 时应提供被举 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同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 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查办、处罚的举 ,奖励由市生态环境局向举 人发放;各区县分局(环保局、安环局)查办、处罚的举 ,奖励由各部门向举 人发放。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 人。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 人;被举 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 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 ,再次获得奖励。
《通知》明确了有奖举 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其中经生态环境部门认证,给予举 人500元奖励的情形包括: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11种环境违法行为。
给予举 人1000元奖励的情形包括:设置或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等11种环境违法行为。
给予举 人2000元奖励的情形包括: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等7种环境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不属于举 奖励范围:
(一)举 人没有提供被举 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的;
(二)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三)举 前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者已经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举 前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
(五)举 人未按本规定第四条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提供有效材料的;
(六) 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举 (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 )方式进行举 ,地址及通讯方式如下: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邮政编码:255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2号,邮政编码:2550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邮政编码:2551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东路7号,邮政编码:2552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地址:淄博市沂源县城荆山路34号,邮政编码:2561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3号,邮政编码:2554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邮政编码:2563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地址: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1433号,邮政编码:2564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邮政编码:255300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808室,邮政编码:255300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720室, 邮政编码: 255086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地址:周村区萌水镇文昌湖政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 25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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