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区丰港鑫建材“90万吨钢渣利用项目”未经验收大规模违法生产监管失守

10月22日,二三里资讯以《江苏大丰区丰港鑫建材裸露堆放固废物料造成扬尘污染严重》为题 道了位于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的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大规模裸露堆放工业固废和其他散装物料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引发较大社会反响。

据姓刘的执法人员讲,涉及大面积裸露堆放工业固废的是90万吨钢渣利用项目,是2019年11份批准的,至今未验收。2019年12月26日,该公司曾因固态物料裸露堆放无覆盖和项目未批先建被罚款3万余元。

对于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法律专家予以解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验收中弄虚作假,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者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丰港鑫建材的“90万吨钢渣利用项目”未经验收,而大规模生产,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据此予以处罚,而依据新的固废污染防治法,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也应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这两项应有的处罚并不重叠,可以并罚,当地环境职能部门的处罚畸轻,并不适当。其大规模露天裸露堆放工业固废,贮存工业固废和其他散状物料的室外地面未作硬化防渗漏处理,同样违反环保要求,是两种违规行为,也应处罚。

当地环保部门所说的关于试生产的相关规定是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第 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该法已于2017年废止,新的法律中已没有试生产的规定,只有调试,而调试是禁止主体项目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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