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入冬以来,雾霾已成为百姓街头巷尾遍议的“热词”,深刻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已成为人民的心肺之患,民族之伤。国家通过出台《大气十条》、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举措向污染宣战。随着大气治理的逐步推进,在陕西省PM10、PM2.5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加重的特征,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要减少臭氧污染,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协同控制。为强化科技治霾、铁腕治霾、综合治霾,规范企业行为,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陕西省质监局联合陕西省环保厅, 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陕西省首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娄勤俭书记强调向污染宣战,治理雾霾已经从民生问题上升到执政能力问题,是最大的民生,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考虑。胡和平省长在2017年政府工作 告中明确提出“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力争关中地区PM2.5浓度降低3%以上”,这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
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截止2016年底,省质监局已相继发布《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兰炭工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22项。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为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这些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省质监局联合省环保厅,积极谋划、主动出击,在充分考虑陕西产业发展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特点以及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制定了本标准。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的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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