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某项目中含有钢雨棚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图纸《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对该部分具有防火要求:防火等级为二级,钢构件耐火极限:钢柱2.5小时,钢梁1.5小时,其它次构件1.5小时。但在其大样图中未标明如何进行防火施工。施工方认为施工图中未明示防火相关施工措施,故该结构设计权按图示要求进行除锈防腐施工就可以,该设计本身就考虑了防火并达到防火要求。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该部分钢结构未做防火处理,不满足该部位的防火要求。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防火处理,并达到设计要求。该项目的钢结构雨棚已经施工完成,且钢结构的大部分均被铝板和干挂花岗岩覆盖,无法进一步进行防火漆的喷涂。该项目竣工验收因此无法通过。
施工单位进而向甲方反映,因图纸钢结构说明里只简单提到进一句二级防火,在图纸上没有任何二级防火用料及施工措施或工艺说明,使得施工方无法进行下一步的防火施工。项目已经完工,不可能重新翻掉进行防火施工,且此并非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是由于设计请设计院对该部分进行明确,提出更明确与希腊人施工方案及使用材质等,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设计院设计者强调在图纸上已经明确,且钢结构的防火常规上肯定要进行施工的,所有所有责任在施工单位,再进行其它措施处理也是施工单位的事。该事情如于相关双方均表达非自身的原因,事情无法进入下一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相关图示如下图:
钢结构设计说明中关于防火要求的部分
钢结构设计说明中部分大样图
案例分析:
根据设计院在图纸中明确的有关的设计规范中,找到相关的对此钢结构进行防火的相关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中已有明确:
18??钢结构防护
18.1??抗火设计
18.1.1??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构造应根据工程实际,考虑结构类型、耐火极限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18.1.2??建筑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18.1.3??当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不能达到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时,应进行防火保护设计,建筑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进行抗火性能验算。
18.1.4??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要求。
18.1.5??构件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时,其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相邻构件的涂料厚度。
解决方案
根据规范要求,要求设计院明确该结构类型和工作环境(没有产生火灾的条件)来看是否需要进行防火设计,如果需要,根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进行抗火性能验算,拿出切实可行的补充设计方案,在现有条件,不破坏整体结构及完成面的情况下达到防 要求。
一管之见,不知处置是否得当,欢迎大家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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