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第一阶段成果介绍

2017年专项工作经验介绍

今年来,洪湖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半年,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4件4人,监督移送涉嫌犯罪2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7人,批准逮捕2件9人、追捕1人,提起公诉1件1人,督促生态修复面积近40亩。深入行政执法机关、企业开展犯罪预防调查21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7次,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次,走访职能部门40次,走访企业33次,召开座谈会23次。

part 1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洪湖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院务会、分线学习会、“检苑夜校”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原文领会省、市院领导讲话及《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强化干警环保意识,懂得开展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增强参与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为保护洪湖的碧水蓝天贡献检察力量。

part 2

开展实地调研,规划环保对策

洪湖湿地有长江中游地区“中南之肾”的美誉,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渔业和旅游,更具有生产生活供水、净化水质等功能。随着过度开发和管理失控,洪湖湿地生态保护迫在眉睫。为摸清洪湖生态家底,有针对性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4月中旬,洪湖市检察院成立了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牵头的四个工作专班,深入农业局、国土局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了解洪湖生态环境现状及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5月8日,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带领专班深入洪湖湿地保护区,实地调研,了解破坏洪湖湿地生态的违法行为,与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共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并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强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形成了齐抓共管治理破坏洪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声势。

part 3

开展小专项,推进大专项提质增效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通 洪湖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围湖造田、过渡捕捞导致洪湖湿地水面缩小、水质下降、鸟类和鱼类资源急剧减少以及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不正常、管 不配套,污水排放标准不达标的现象,洪湖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打击破坏洪湖湿地生态环境和督促完善污水管 工程建设两个“小专项”工作,立案侦查“以机代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增强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效。为集中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行分片化区责任监督,洪湖市检察院将洪湖以城区为界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职务犯罪侦查部负责东片区,重点查处在城乡建立污水处理厂过程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西片区,着重办理涉及乡镇污水处理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使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以小专班打破内部壁垒,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

part 4

延伸监督职能,促进湿地环保执法规范

6月2日,洪湖市检察院成立“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明确派驻检察室 “对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查办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监督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九项职能。省院、市院以《情况反映》的形式对派驻检察室的信息进行了转发。派驻检察室成立后,积极发挥职能,通过巡查行政处罚案件,发现2起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向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part 5

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增强环保合力

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护。洪湖市检察院主动向洪湖市四大家领导汇 省院、市院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和洪湖市院贯彻意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得到洪湖市“四大家”领导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依据市院的统一部署和洪湖市“四大家”领导的批示精神, 6月16日,洪湖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暨“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邀请洪湖市21个乡镇(区、办)和环保局、农业局等29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同时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个单位纳入“两法衔接” 络,目前与17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了信息共享,拓展了监督渠道,对洪湖生态环境案件执法动态进行全方位 上监督,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夯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半年,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2件涉嫌犯罪线索,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art 6

把握法律界限,促进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把握,洪湖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环保案件持慎重态度,把依法严格办案纳入发展大局中去考虑,查找法律依据,加强研究分析,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意见,做到准确定性、依法办理。同时,注重树立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依法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监督手段,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林地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据案件情况督促行为人通过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part 7

加强检察宣传,传递环保正能量

洪湖市检察院依托“三百工程”、检察服务站、派驻检察室,开展环保讲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手册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上半年,洪湖市检察院开展环保讲座27次,发送宣传手册3000余份。运用“两微一端”、门户 站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刑事政策、工作动态、案例分析等,发布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道12篇,被中国 、正义 、中国法治 、湖北日 、荆州日 等权威媒体转发。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是洪湖市检察院始终要抓的“一号工程”,洪湖市检察院一定以这次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现场会为契机,积极作为,克难攻坚,为推进“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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