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干净整洁离不开环卫工人
他们穿梭在大街小巷守护城市环境
但日常生活中
却有一些驾乘人员随意从车窗扔出
烟头、饮料瓶、纸屑等
不仅影响市容环境
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
更对环卫工人人身安全带来隐患
穿越车流去清理垃圾
危险可想而知
……
车窗抛物对你是一个小小的陋习,但是为了捡拾马路上的垃圾,有环卫工人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据统计,中国城市每年因车窗抛物死亡400人左右,其中环卫工人被撞事件,超过30%是因清扫车窗抛物引起的。
这一幕幕让人汗颜
更让人心痛!
∟
近期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车窗抛物”
专项整治行动
今日曝光五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01 5月20日,执法人员在在玉垒西路发现一驾驶员向车外乱扔烟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处罚50元,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02 5月2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府西路发现车辆川AM7**2驾驶员杨某某从车窗往道路上扔纸屑等垃圾。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03 5月2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沃尔玛”1号门外(金彭东路辅道)时,发现一名出租车司机向车窗外扔烟蒂。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04 5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东大街外东临时市场门口时,发现林某某向车窗外乱扔烟蒂,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05 5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南大街333号时,发现陈某某驾驶轿车向车窗外乱扔烟蒂,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对当事人陈某某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五起不文明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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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车窗抛物
抛出去的是垃圾
丢掉的是文明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参与“车窗抛物”专项行动
若有相关视频线索
(视频能清晰认出车牌号及抛物行为)
可拨打有奖举 电话:
83887799
拍摄视频注意事项
1.确保违法路段可辨,建议在拍摄时先拍摄违法行为,在不中断拍摄的情况下再拍摄违法路段的路名牌、道路指示牌、门牌号或地标型建筑、知名单位、消费场所等,以便于证据审查人员确定违法地点;
2.确保违法车辆车牌清晰可见;
3.车内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视频完整;
4.抛洒物品要完整展示;
5.视频时长尽量控制在15秒以内。
因向车外抛撒物品违法行为过程短暂,建议尽量采取先拍摄视频,再事后上传举 的工作方法;拍摄与上传举 间隔时间为24小时内;视频经剪辑后大小控制在50M内。
打击违法行为 构建文明彭州
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主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城管大队、致和中队、机动大队、环卫科、天彭中队
采写:董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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