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医院2020年下半年中药配方颗粒
院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资格供应商项目,投标人需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招标人按所遴选服务项目的排序第一且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中标人,若分数相同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第一的确定中标人。所投货物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协议。实际货物成交以购销协议为准。
三、投标须知:
资格标准: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 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 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 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申请人应在(填写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 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同时也是省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认证范围。
3.投标人须承诺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的中药配方颗粒经营品种应达到500种以上,应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5.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中药配方颗粒及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急需品种12小时内送到,一般品种24小时内送到,特殊紧急用药时2小时内送到;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时,优先保障药品配送。
6.仓储条件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仓储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
7.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应有相应的供货、发货工作流程以及应急方案。
8.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及 价单。
注:
1.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标准。
五、 价方式及内容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中的《药品列表》中所列药品名称及规格 出对应的药品单价;
(二)如文件中没列出《药品列表》的,投标人需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列出药品名称及规格并 出对应的药品单价。
(三)响应文件中 价单所列药品序号应与比选文件《药品列表》中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六、评标:
(一)评标标准见附件1
(二)常见200种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见附件2
七、投标文件顺序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一份,必须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须加盖骑缝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响应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比选投标人应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技术商务部分副本、电子文件五袋分开装袋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签字及谈判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 价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方。
八、 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8月13日17:3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需在此之前将 名资料及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寿宁县东区景泰街18号寿宁县医院药剂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人:叶晓丽 联系电话:2176023
13706928663
寿宁县医院
2020年8月6日
N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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