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咨询、建议、参谋和决策作用,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优化整合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从事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一)按照专业领域分为财务、科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声环境、土壤环境、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工程、环境执法、环境督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其他。
(二)行业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类。
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依法办事,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国内外、区内外的相关情况和最新动态;
(三)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一般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涉及环保的相关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及评估、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方式
(一) 符合条件的人员据实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签署《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与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 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在本次专家库征集结束后,我厅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的入库方式,欢迎积极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高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5160686
电子邮箱:nxhjpg@126.com
附件:
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0日
提示: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
阅读原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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