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涉嫌隐瞒超标排污重大信息蒙混过会

告期内多次因超标排污被通

国祯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生活污水处理相关业务的企业,旗下拥有22家全资子公司、9家控股子公司和5家参股公司。国祯环保采取B O T、T O T以及托管运营等方式运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分布在安徽、广东、江苏等7个省份,数量多达53家。

2011年9月23日,环保部发布2011年第71号公告称,2011年上半年,该部按季度对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两次监督性监测,对两次监测结果均超标的334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予以公告。公告的《2011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显示,和国祯环保有关联的5家污水处理厂进入黑名单。其中,国祯环保全资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国祯”)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4倍;托管运营的临泉县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临泉厂”)粪大肠菌群数超标高达23倍;托管运营的亳州市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数超标8.2倍、总磷超标1 .77倍;托管运营的霍山县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5倍;托管运营的利辛县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数超标8.2倍。

2012年,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的“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及超标情况”显示,国祯环保托管的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粪大肠菌群数均连续两个季度超标。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临泉厂粪大肠菌群数、色度、悬浮物、总磷等四项指标均连续超标,当年第四季度临泉厂粪大肠菌群数、总磷继续超标。

除安徽外,江苏的环保部门也多次通 国祯环保的违规行为。2012年5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2012年4月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运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通 》显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11家,其中宿迁市宿城区洋河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洋河厂”)超标天数为5天,最大超标倍数为7.08倍。2013年4月,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情况明细表》显示,洋河厂出水口出现了3次超标排放。同年4月16日,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名单(2013年第一季度)》显示,洋河厂总磷超标5.8倍。2014年3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苏省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厂2014年2月13日PH值和总磷均超标排放,其中总磷超标4.5倍。2013年7月1日,江苏省徐州市环保局发布的《徐州市2013年二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 告》显示,徐州国祯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4倍。

此外,2012年5月18日,河南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对2012年第一季度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情况的通 》显示,国祯环保全资子公司兰考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污问题,超标项目为生化需氧量,超标0 .3倍。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发布的《长沙市2013年四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国祯环保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超标1.4倍。

环保部挂牌督办、地方行政处罚均未披露

如果说上述违法排污信息尚不足以引起国祯环保招股书编制者、控股股东重视的话,那么环保部多次挂牌督办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行政处罚等重大环境信息应该会在招股书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令人遗憾的是,国祯环保招股书对此仍视而不见。

2013年5月,环保部通 称,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临泉厂等16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2013年7月,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的《安徽省2013年二季度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显示,多次上黑榜的临泉厂总排口又被检测出总磷0.975m g/L、超标1倍,色度50、超标0.7倍。临泉厂等9家污水处理厂因此被安徽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并要求有关市环保局应依法对企业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0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2013年9月18日,阜阳市环保局发布的《排放废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开表》称,因临泉厂2013年4月排放水污染物总磷和色度超标,被阜阳市环保局责令于当年9月6日前改正超标排放行为并处罚款。

2013年9月23日,淮北市环保局发布的《排放废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明细表》显示,国祯环保全资子公司淮北中联环水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中联环”)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为“限期整改”。

不过,招股书坦承淮北中联环在成为发行人子公司之前曾于2012年1月被环保处罚过。但招股书披露称,2013年3月6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证明》并认为:淮北中联环自2012年9月股权转让给国祯环保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过环保部门的处罚。国祯环保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一致认为:淮北中联环自成为国祯环保子公司以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过环保部门处罚,其所受的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谨防污染型企业上市圈钱

律师认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发行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而国祯环保相关企业已经被环保部挂牌督办、被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多次被通 违法超标排污,此等信息属重大信息,理应予以披露,并应请有关部门详细阐释所有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案件等重大信息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是否影响上市等。

业内人士还指出,应谨防长期违法排污的污染型企业上市圈钱,允许这样的企业上市只会既损害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污染了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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