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9个县(市、区)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你环保 我补偿”

全省79个县(市、区)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破解跨行政区域流域环境共同治理难题

近年来,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容易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的现象。如何破解跨流域环境共同治理的问题,成了属地政府一直在探索的难题。

11月26日,铜鼓县政府和修水县政府签订《修河(金沙河段)(定江河段)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江西第一个启动实施的跨设区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行动,标志着以往两县跨设区市流域环境治理由“你污染我受害”向“你环保我补偿”转变。目前,全省已有79个县(市、区)正式签订79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保护治理

将联合查处 跨界环境违法行为

铜鼓县大塅镇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是国家大Ⅱ型水电站人渡电站所在地。在此次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定江河的大塅人渡电站确定为流域跨界断面,今后这里将定期监测水质情况并作为补偿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补偿协议》中还要求两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据此,叶智平也对今后两县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充满信心,“有了这些机制的保障,以后跨设区市联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肯定会更加迅速高效”。

水质变好

缘于上下游齐抓共治

铜鼓县温泉镇上庄自然村,被誉为修河源头的第一个生态自然村。

12月5日午后,有不少游客在村边河畔散步,这里空气清新,茂林修竹,金沙河水清澈见底。

“看,我们这边山好水好。”村里的一名女子正在给外地的游客做向导,这些游客大多来自于修河下游,慕名而来探访母亲河的源头。

据了解,村民们口中的母亲河在当地被称之为“金沙河”,它是修河的源头,而修河是江西西北部的最大河流,干流总长357公里,自西向东灌入鄱阳湖,2007年江西省五大河流考察组正式在这里竖碑——修水源。

近些年,修河的水质在逐渐变好,不仅得益于源头水未受污染,还有中下游流域对于水环境的齐抓共治。如今,又有一项新的尝试或将带来更大的改变。

11月26日,铜鼓县人民政府和修水县人民政府签订《修河(金沙河段)(定江河段)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这是江西第一个启动实施的跨设区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行动。

接下来这一新尝试为给村民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很多村民并不清楚,但他们能明显感受当地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水环境变好的直接受益方便是村民。

考核水质

共同出资设立补偿资金

据了解,修河源头的铜鼓县,境内定江河、金沙河两大水系,同发源于大沩山,均流入修河,铜鼓县为上游,修水县为下游。此次两县签订的《补偿协议》约定,铜鼓县境内的定江河的大塅人渡电站和金沙河的港头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断面,铜鼓县和修水县共同出资设立修河横向补偿资金,每年每个考核断面各出资300万元。考核目标为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

若考核断面考核年度内年均值达到Ⅱ类水质,修水县将按照100%的补偿资金补偿铜鼓县。若考核断面考核年度内年均值未达到Ⅲ类标准,铜鼓县按100%的补偿资金补偿修水县。

按照《补偿协议》要求,铜鼓县和修水县签约后,将由宜春、九江两市生态环境局监管上下游两县对协议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水环境补偿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计算补偿断面的生态补偿金额,两市财政局指导补偿资金的扣缴与结算,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偿结果通 两县政府。同时,两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相关工作以及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据修水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叶智平透露,修水县同时与修河下游的武宁县也签订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中修水县作为上游地区,在考核断面考核年度内年均值达标的情况下,同样将获得武宁县100%的补偿资金。

跨越区划

互签“你环保我补偿”协议

该负责人坦言,铜鼓县在生态保护方面一直很好,尝试跨设区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压力不大,也不需要投入特别大的财力专门对水环境进行治理。同时,铜鼓县也想带动更多的县(市、区)加入跨设区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行动,共同响应国家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据了解,铜鼓县和修水县签订《补偿协议》,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修河(金沙河段)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至此,两县跨设区市流域环境治理由“你污染我受害”开始转变为“你环保我补偿”。

加快推进

79个县已签订补偿协议

事实上,在2019年年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就共同印发了《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为调动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各地建立起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1月底,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有79个县(市、区)正式签订79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意味着我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相关部委提出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我省按“早建早补、早建多补”的原则,对正式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上游主体,每年奖补400万~600万元。此外,奖补条件还明确,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交接断面水质发生降类或流域上游发生三级及以上污染事件的,不享受省级奖补资金,若交接断面水质连续两年无法达到协议目标,由省财政收回该协议上游主体获得的省级奖补资金。

据了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全省各县(市、区)协议期内,每年投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作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形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起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这也将进一步缓解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压力,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相关负责人称,通过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能够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并且上游地区会就此展开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这样的生态补偿行动全面展开,可以让资源有价的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说明绿色生态就是江西的最大财富、最大品牌、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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