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暂行)》,明确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持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暂行)》适用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和市直各部门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贵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根据《办法(暂行)》,贵阳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一级指标 25 个,二级指标 105 个;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考核和检查占 50 分,第三方评估占 50 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估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
具体实行半年一考核、一年一通 。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督查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半年形成一份营商环境整体评估 告。年终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按督查考核结果和评估 告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名次。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 3 个档次。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办法(暂行)》明确,对不达标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 批评,并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考核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 并建议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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