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超千万!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凤凰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一审胜诉判决

沙溪镇凤凰山公园 刘诗觉 摄

近日,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起诉的沙溪镇凤凰山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支持原告市城管局的诉讼请求,由被告张某文等8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135余万元。

该案系我市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首宗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

2018年3月,市检察院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推动侦查机关查明以张某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占用我市沙溪镇凤凰山地30余亩,出租他人用于倾倒垃圾,非法填埋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案件事实。在案件办理中,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将扫黑破 打伞和公益诉讼调查同步推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引导侦查机关查明以张某文为首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二是深挖“保护伞”线索并移送市纪委监察委,促进查处了数宗公职人员受贿、渎职案件;

三是同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时调取、保存相关证据移交市城管局,为支持起诉打下良好基础。

现场调查

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

履行检察支持起诉职能

根据市政府的指定,市城管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发函商请市检察院提供诉讼支持。市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市城管局具有原告资格,且本案证据充分,能证实8名被告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当进行赔偿,并向市中级法院正式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市城管局对张某文等8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及时派员与市城管局就案件证据材料的完善、庭前准备等进行座谈和指导,并提供法律意见。市中级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已于近日公开宣判。

凤凰山修复前

凤凰山修复后

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普法宣传

推进公益诉讼助力社会治理

为进一步推动凤凰山生态环境修复,市检察院结合沙溪镇凤凰山倾倒垃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一案,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环保宣传结合起来,着手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园和生态修复基地,让游人在游览公园的同时,通过切身感受、前后对比,直观体会到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带给人们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并在潜移默化中将环境保护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广者。

凤凰山公园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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