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放首笔3万元环境违法举 奖金!南海一污企被罚15万

日前,佛山一名举 某企业偷排废气的市民获奖3万元。这也是佛山市环保局从2016年11月1日印发《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办法》后,发放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金。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9日,举 人向佛山市环保局举 佛山市南海区某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接到举 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举 人的指引到被举 企业进行检查。经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现场发现该企业一台热风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长期使用已老化,麻石脱硫塔已被腐蚀出现很多漏洞口,烟气管道也存在破损,部分燃烧废气未经完全处理连同喷淋水从漏洞口及破损处冒出,烟气积聚在处理设施周边,现场烟雾缭绕,带有一股硫化物的刺鼻气味,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

企业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被举 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被举 企业于2017年1月完成了缴款。

被举 企业的行为属于《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办法》第二条【适用举 行为】的第三项。举 人举 的内容翔实,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且举 人能亲自到现场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在举 人的协助下,环保部门能够直接、快速地查处了该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举 人的举 价值等级为重大价值,再根据《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举 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的,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的标准予以奖励。

因此,市环保局决定对举 人按案件15万罚款金额的20%的予以奖励,即奖励3万元。日前举 人已经收到了奖励奖金。

知多D

《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办法

(向下滑动可查看完整内容)

适用举 行为

第二条 【适用举 行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 :

(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举 方式

第五条 【举 方式】举 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 :

(一)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进行举 ;

(二)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进行举 (如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微信号:foshanepb,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

(三)来访或信函进行举 (如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市、各区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号、电子邮箱、来信来访地址一览表

(点击可放大)

举 要求

第九条 【举 要求】举 人在举 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主体;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详细位置等线索;

(三)明确说明为有奖举 。

不予奖励情形

第十一条 【不予奖励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 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的;

(二)举 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已被环保部门掌握的;

(三)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 价值等级

第十二条 【举 价值等级】举 奖励根据举 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以下三个举 价值等级:

重大价值:举 内容翔实,且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能提供相片、视频或物证等直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必要时能配合开展现场查办;根据举 人提供的线索或在举 人协助下,环保部门能直接、快速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较大价值:举 内容清晰,能提供相片、视频等对查办案件有价值的证据,且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环保部门按照举 线索未能直接认定环境违法事实,需进一步排查才能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排查中有需要举 人进一步协助时,举 人没有配合开展现场查办。

一般价值:举 内容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未能提供直接认定环境违法事实的证据或未能配合开展现场查办;环保部门自行排查后才能发现与举 线索相符的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的举 ,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 价值等级,给予举 人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如下:

(一)举 人举 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 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日计罚的,参照第一次行政处罚金额计算)。

(二)举 人举 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的,根据举 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举 人举 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举 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举 人的举 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使用指南

第一步,你需要看到一些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步,关注“佛山环保”微信(什么?还没关注?!马上搜索“佛山环保”添加关注吧!)

第四步,根据需要选择小板块;

具体每个小板块的功能:

工地扬尘、露天焚烧有奖举 :主要接收公众反映的工地扬尘、露天焚烧问题。市环保接到工地扬尘、露天焚烧问题后转交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对举 问题进行受理、处理。

有奖举 电话:公众可查询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电话号码及工地扬尘、露天焚烧有奖举 电话号码。点击相应号码可呼叫或添加到手机通讯录。

我的案件:公众可查看投诉举 的案件清单,并可随时查看举 案件处理进展。

第五步,仔细阅读《投诉说明》,选择“已阅读说明”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污染分类,点击“确定”;

第七步,提供被举 对象的定位信息,点击“确定”。微信上进行举 ,利用手机拍照、上传,将污染情况实时记录并作为证据提交至微信举 平台,就像发条朋友圈一样。最后点击“提交举 信息”,即可完成!(重要提示:在“是否有奖举 ”里点击“是”才能参与有奖举 哦~)

第八步,信息提交提示,可直接查看举 记录;

呼……只能帮大家到这了,小编要赶紧带上手机出去发家致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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