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至5月份移送环境违法案件88件 刑拘132人

通 会现场

近万吨危险废物倾倒瓯江

据了解,我市近年不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2年、2013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总额连续两年超过7000万,居全省第一。2014年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刑环境违法案件达到284起、刑拘495人,刑拘人数占全省1/3,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据通 ,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4360人次,检查企业24080家次,帮助167家企业解决相关环保问题,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企业520家,查封、扣押案件40件,责令限产或停产企业26家,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25起,处罚款1850.398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8件,其中移送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案件12件,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132人。联合当地政府取缔非法污染企业(或加工点)923家(处)。

2014年7月,龙湾区环保、公安等部门经过3个多月连续侦查,联合查获了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将近万吨危险废物倾倒瓯江一案。经查实,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位于龙湾蓝田,是我市唯一一家从事环保行业金属回收再利用公司,主要业务是从电镀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中提取有价金属,并对污泥作无害化处理。2014年4月开始,该公司因技术改造,出现了阶段性的产能下降。

在明知没有生产处理能力情况下,该公司还是继续向温州及周边的企业回收固体危险废物,结果导致公司仓库储存不下。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江某授意其朋友温某某、陈某某,于2014年4、5月份分批将仓库里面约6000吨危险废物倾倒于瓯江之中。直接将危险废物倾倒瓯江过于公开,为了能够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同年5月,江某通过邱某某介绍,找到福建福鼎某实业公司采购部经理陈某。双方签订合同,江某将公司仓库里另外约6000吨危险废物卖给陈某处理。

同年6月初,因为陈某企业处于设备维修期间,没有继续回收危险废物的能力,导致中金岭南公司仓库里又储存不下,出现了“爆仓”。江某、陈某和邱某某进行协商,雇人、雇车、雇船,分5次将约3800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于瓯江中。根据新“两高司法解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该公司包括董事长江某在内的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被抓获归案,正处在公诉阶段。

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危险废物一案

2014年11月18日晚,我市环保、公安部门经数月跟踪侦察,决定对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染处理设施操作员尚某在公司厂区东面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向飞云江偷排未经处理的母液废水和污泥,同时在公司厂区东面角落处用软管从母液废水池通过水泵将母液抽排到飞云江。公安部门现场控制11人,刑拘6人。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取样,并经温州市环保局鉴定,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为废母液和废水污泥,分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

经公安机关审讯,2014年7月至11月18日,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量在10000吨左右。根据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的环境损害评估,该企业这一偷排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极为严重。该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2015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嫌污染环境案的12个案件之一。目前,该案包括股东戴全锡在内的6名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乐清市饰化电镀厂私设暗管偷排电镀废水一案

2014年12月中旬,乐清市环保局对全市河水水质进行常规监测时发现白石街道白慎河重金属指标异常。经排查,乐清市饰化电镀厂存在重大嫌疑。2014年12月22日, 乐清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白石街道对该厂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用挖掘机对该厂周边地底进行挖掘,发现涉嫌暗管4条,经采样监测,暗管和厂西首水沟水样重金属铜、锌、镍均严重超标,与当日河水异常重金属指标基本吻合。但该厂老板及工人顽固抗拒,始终不承认向河道偷排废水事实。由于证据的关连性要求,必须查清暗管管道的走向及与企业生产废水的关连后,才能对案件做进一步处理。

当时,如果继续用挖掘机大面积开挖,极易挖破相关车间、池体,导致危化品、废水流失外泄,从而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引发周边群众担忧等社会不稳定因素。2015年2月份,经过不断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并结合某操作工人交代的信息后,乐清环保和公安部门选择在较为安全的部位,组织人员使用手工进行挖掘,最终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彻底查清了暗管管 ,固定了犯罪证据链。

面对确凿证据,企业老板交代了向河道偷排电镀生产废水的犯罪事实。该企业为了规避环保部门检查,在建厂时就埋设了暗管,平日在排放口使用清水循环掩人耳目,暗中则将集中池内的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到厂外。目前,公安部门已刑拘6名涉案人员,另有4人在追捕中。

全市地下黑市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链条案

2014年6月份以来,温州市、瓯海区两级公安和环保部门组成专案组,经过长达9个多月的连续跟踪暗查,成功打击摧毁一条遍及全市的从废机油产生到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再重新出售牟利的4级 状黑市产业链。

更严重的是,在处置过程中,流动油贩、中间商随意处置,任由废机油泄露污染土壤、水域,更恶劣的是还有油贩将沉淀后的底泥(含有危险物质最多)随意倾倒,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隐患。2015年3月中下旬以来,全市相关环保和公安部门相继在瓯海、苍南、乐清、鹿城等地收 ,现场共已查获废油约500吨,刑拘15名嫌疑人,取保5人。目前,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在对案件进行深挖侦查。

温州宏雷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偷排有毒废水一案

2015年1月6日,鹿城区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渔藤路道路两边的雨水管明渠有少量黄色液体在流动,执法人员凭着职业的敏感判断有企业在利用水渠偷排生产废水,当即用PH试纸测试,该股废水呈酸性。经一路排查,在约200米外,一家从事电子蜂鸣片加工的企业温州宏雷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浮出水面。执法人员在该企业发现一个隐敝的对铜制蜂鸣片进行表面清洗处理的生产车间,车间地面流淌着同外面水渠中发现的一样黄色废水。

该车间地面废水流经一条PVC软管一直通到厂外的一农田里排放,部分废水通过地面径流排放到前面发现的水渠里,执法人员当场进行采样。企业负责人赵夏青承认使用硫酸、铬酸等化工原料进行表面清洗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鹿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表面处理车间地面废水总铬为204mg/L 、总铜为74mg/L ,厂区外排放口废水总铬为212mg/L 、总铜为266mg/L 。

监测结果表明,该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总铬、总铜污染因子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证据固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鹿城公安分局当天就对当事人刑事拘留。

经开区方荣洁具加工厂偷排电镀废水一案

根据群众举 信息,2015年1月8日上午,经开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经开区方荣洁具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单位现场正在生产,其电镀车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南首卫生间PVC管内。

经查,该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公安部门现场依法传唤4名涉案人员协助调查。现场采集的废水水样经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总铬浓度为48.3 mg/L、总镍为1800 mg/L、总锌为602 mg/L。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总镍、总锌重金属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永嘉金城制扣有限公司漏排生产废水一案

2015年1月18日,永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永嘉金城制扣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树脂钮扣生产,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房东面厂区外的下水道窨井内发现有白色废水流动,经查实,该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集中池底部有破裂,未经处理的废水经裂缝漏排流入下水道,排入环境。

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立案处理,做出责令维修好废水集水池、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5年1月20日至2015 年1月24日对该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设施、设备予以强制查封:抛光桶车间电源控制箱3条、棒料车间电源控制箱2条、板料车间板料机3条。这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永嘉县首例查封扣押案件。

温州市好利福洗涤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一案

2015年3月26日晚,瓯海区环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好利福洗涤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现场正在生产,该单位管理人员柳良倾擅自停止加药设备,导致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经瓯海环境监测站检测,标准排放口排放废水PH值为9.43、化学需氧量为182 mg/L、总磷为17.2mg/L。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2015年5月5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雪海以及管理人员柳良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瓯海区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因设施不正常运转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案件。

苍南县龙港镇联友村某非法收储点非法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一案

2015年4月13日,苍南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举 线索发现位于龙港镇联友村77-78号后面及联友村80号西侧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点,负责人为黄某,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从事汽车、电瓶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等业务。现场发现该点共存放10960公斤废旧铅酸蓄电池(无电瓶密封盖),当场予以扣押,现暂存于温州绿环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另发现一编织袋电瓶密封盖。

此外还查明黄某未向环保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且该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点未采取防雨、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露天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致使小部分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液经雨水冲刷流入周边地面,现场分别对该点废旧铅酸蓄电池内废液、龙港镇联友村77-78号后雨水沟、80号西侧河道等3处采取水样,经苍南县环境监测站监测3处水样中均含有较高浓度铅污染物。

另据黄某、高某供述,黄某曾在2015年清明节前后卖给山东某收购商17吨电瓶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苍南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交苍南县公安局侦办,现黄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瑞安市华宝化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一案

2015年4月27日晚,瑞安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夜间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瑞安市华宝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正在运行,但其型号为HBCOD-1型的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内却放置一瓶盛有约200mL微黄色水的矿泉水瓶,原本应该插入三口玻璃器内的取样管被拔出,插入该矿泉水瓶内。

经查,该矿泉水瓶内装的是经过自来水稀释后的排放口废水,操作工将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的取样管插入该矿泉水瓶内以确保COD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上传,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该公司当时排放口出水COD、苯胺超标。

该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晚环保执法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次日早上环保部门将该案件及涉案相关人员移送给公安部门。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温州市查获的首例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瑞安市环保部门现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该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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