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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 站发布关于印发《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为满足职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需要,保证购房贷款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少利息支出,节约购房成本,聊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单位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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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的借款人应符合《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征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
(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需在聊城市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并在聊城市辖区内商业银行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手续无年限限制。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额度、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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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办理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借款人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后的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种是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提前结清的,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
借款人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的,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及相应的购房手续等资料,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执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并且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时的剩余本金余额。
借款人未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的,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凭证及相应的购房手续等资料,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执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并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减去3个月应还贷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应执行《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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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可采取房产抵押、保证、质押。在房产抵押担保中,借款人可使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条件的所购房产作抵押,也可使用本人其他持证房产或他人持证房产作抵押。
借款人未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可采取房产抵押、保证、质押。在房产抵押担保中,借款人可使用本人其他持证房产或他人持证房产作抵押。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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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自主选择以上担保方式的同时,须追加两名担保人作为保证,为借款人按时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以确保商转公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两名担保人需是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且欠缴不超过3个月(含)的聊城市职工,且担保人须签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承诺书》,同时办理担保手续。
商转公贷款发放后15日内,借款人须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并将其结清手续送至公积金中心,所追加的保证人解除阶段性担保责任。若不能按时结清,视为违约,阶段性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且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立即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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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前结清;
(二)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后一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凭证及相应的购房手续等资料;
(三)借款人按政策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对担保手续进行审查;
(四)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五)商转公贷款审批完成,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放款手续,将委贷资金划拨到借款人银行卡。
未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书面证明、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有关凭证及相应的购房手续等资料;
(二)借款人按政策规定办理担保手续,且阶段性保证人签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承诺书》(见附表),公积金中心对担保手续进行审查;
(三)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商转公贷款审批完成,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将委贷资金划拨到借款人商业银行贷款还款卡;
(五)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须在15日内,将自筹资金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全部偿还借款人尚欠贷款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收到借款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凭证时,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六)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若未能在15日内按时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视为违约,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立即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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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同意并配合商业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三)按照与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签订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发生逾期贷款时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四)借款人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15日内须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凭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借款人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批;
(二)对审批合格的贷款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划拨委贷资金;
(三)若借款人未按时履约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违反《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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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的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办事要件及未尽事宜还应符合《聊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聊城市商转公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同时,还有一个好消息
国家出钱为这4类人盖房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配图,图文无关)
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标准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落实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并制定本地区细化标准,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北方地区要满足节能保温要求。
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配图,图文无关)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要把解决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安全作为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9年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各地要充分考虑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要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加强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指导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
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
加强技术力量培训,组织省内技术力量调度支援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当地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准确,不错不漏。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配图,图文无关)
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
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要求
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 、县级审批的程序。农户提交申请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技术导则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各省(区、市)应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2019年中央任务原则上于年底前全部开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2020年6月底前应全部竣工。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及进度等管理规定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各地可依据地方实际探索和完善具体管理要求,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推动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配图,图文无关)
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不准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不准倨傲漠视、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
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 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
(配图,图文无关)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配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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