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美丽郑州提供良好生态环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为:通 郑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水生态环境有关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郑州市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现状。

一、郑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秋冬季空气质量情况

2021-2022年秋冬季(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4天。顺利完成PM2.5浓度下降3%、重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的目标。各开发区、区县(市)中,管城区等13个辖区完成秋冬季市定PM2.5控制目标,其中目标完成率较高的为管城区、金水区、登封市;15个开发区、区县(市)完成秋冬季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其中目标完成较好的为登封市和荥阳市。

(二)秋冬季攻坚任务进展情况

2021-2022年秋冬季,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部署,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不断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散煤燃烧等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深挖重点行业减排潜力

一是加快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和退出工作。推动耐材退出企业实施拆除,退出产能71.18万吨;转型转产水泥企业1家,压减产能12万吨;完成粗钢产量压减任务。

二是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全市3家水泥企业完成深度治理;180家企业完成低VOC含量涂料或油墨源头替代工作;240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179家企业完成高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完成2家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工作;12家涉VOCs企业完成在线自动监控安装联 。

三是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秋冬季,我市先后在钢铁、水泥、碳素、砖瓦窑、陶瓷、石灰窑、铝石窑、棕刚玉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和生产调控。

2.大力做好移动源污染控制

一是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部注销道路运输证,车籍注销登记及转出累计完成24623台,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累计6830台。全市721台国四柴油环卫车辆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614台, 废车辆2台,剩余105台全部封存。

二是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全市10854辆巡游出租车全部完成纯电动替代;新能源 约车实际达12140辆;新能源清扫车购置到位175辆;新能源渣土车购置1049辆,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购置1009辆,淘汰柴油混凝土运输车764辆;新能源轻型物流车累计注册登记17289辆。

三是持续开展用车监管和油品质量抽检工作。秋冬季期间,全市共抽测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1026辆,检查检验机构64家次,立案处罚检验机构6家。检查加油站和相关企业912家,发现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23个批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6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累计完成71074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699家,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419台,责令整改问题59个。全市重点用车企业累计安装门禁系统800家。

3.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印发《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郑州市区全部划为禁燃区。持续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治理,抽检洁净型煤20个批次,暗访检查发现散煤燃烧问题6处。不断强化扬尘综合管控,累计巡查各类扬尘污染源104410个,发现问题31245个,责令停工整改工地392个;全市完成施工工地智慧化监管设备安装1492个。秋冬季期间,全市秸秆禁烧形势整体平稳有序,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和较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事件。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加强会商研判,精准减排措施。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每日进行空气质量会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会商结果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同时依据上级指令,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秋冬季,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5次,累计管控时间33天17小时。

二是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民生优先、科学精准、绿色引领、分类管控的原则,完成对国家规定的39个行业、省定12个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根据绩效分级结果,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订,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秋冬季期间,市级督导组累计通 各类环境污染问题2512个,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38起;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共发现疑似违规问题2143个,全部通过线上交办属地整改落实到位。

今年第一季度工作已经结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也告一段落。下一步,随着气温将逐渐升高,我市将主要面临臭氧污染天气的影响,因此在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将围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谋划开展夏季臭氧攻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治理。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取缔敷衍式治理工艺,抓好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

二是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监测评估,对不达标的企业组织开展“一企一策”提升整治,分批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综合治理。三是组织开展扬尘防控专项治理。对施工工地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在保障重点工程正常施工情况下,严格各项降尘标准,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PM10浓度稳步下降,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2022年郑州市第一季度水生态环境有关情况

2022年以来,郑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饮用水安全为底线,以断面水质达标、水生态功能恢复为重点,深入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攻坚工作开展,为建设美丽郑州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2022年1-3月份,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进一步改善,全部实现了达标。其中,黄河花园口、贾鲁河尖岗水库、双洎河新郑黄甫寨、伊洛河巩义七里铺和颍河登封白沙水库等5个断面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为Ⅳ类水质。

2.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2022年1-3月份,全市4个省控断面中,汜水河口子、双洎河马鞍垌和梅河老庄尚村等3个断面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丈八沟梁家桥断面为Ⅴ类水质。

3.市控断面水质情况

2022年1-3月份,全市12个市控断面中,除新郑市十七里河入郑处、高新区须河高速公路桥2个断面断流外,中原区须河八仙桥、荥阳市索河入须河处、巩义市汜水河入荥阳处、荥阳市汜水河入上街处、上街区汜水河入荥阳处、新郑市潮河入郑处等6个市控断面水质均达标,上街区枯河入荥阳处、荥阳市枯河入惠济区处、惠济区枯河入黄处、登封市双洎河界河等4个市控断面水质不达标。

4.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

2022年1-3月份,全市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巩义三水厂地下水井群、巩义坞罗水库、荥阳黄河王村、新密地下水井群、新郑地下水井群等5个列入国家考核的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1.《郑州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完成

为谋划好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牵头编制了《郑州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和征求意见有关工作,正在按照有关程序运转。

2.谋划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文件要求,我们牵头起草了郑州市有关排查工作方案,下一步,待河南省具体落实方案下发后,编制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

3.开展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短板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及省生态环境厅、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我们起草了《关于开展郑州市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开展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短板有关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工作。

4.启动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申 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上 市政府同意,启动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申 工作。

三、2022年郑州市第一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22年我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一季度,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不断巩固,牢牢守住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现就一季度土壤环境管理工作通 如下:

(一)目标牵引,全面谋划年度工作

对照《河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南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郑州实际,认真研究,深入谋划,科学制定了《郑州市 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郑州市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总体目标为: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为: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98个;整治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20条,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深度治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3%;农膜回收利用率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二)示范引领,全面启动“双区”建设

2021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突破创新,成功申 了国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城市。2022年一季度,二个试点城市建设全面铺开。《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模式。《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正在加紧编制中,重点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方面进行探索。

落实制度,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确定了郑州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于3月30日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郑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形式发布,2022年我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共84家。

二是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召开了2022年度上半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席会,研究确定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土地用途完成变更的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联动监管有关问题。严格对2021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核算工作,有效保障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三是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机制。为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质反复水体长效监管的通知》,建立了四个方面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深入落实河湖长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全面纳入河湖长制体系;二是加强监管监测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动态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三是完善村民参与机制,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工作中的责任;四是强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截止目前,全市台帐内122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91条。

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郑州市乡村振兴局等7个局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环文〔2022〕2号),郑州市2022年计划完成9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截至3月底,已有86个行政村启动整治工作,2个已完成整治任务。

五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监管。为积极推动我市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区县(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各自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二季度我市将以“双区”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协同推进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信息化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积极探索,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为全市人民“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提供坚实保障。

四、郑州市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现状

为掌握全市废旧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加强全市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减少废铅蓄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豫环文[2021]134号)的通知要求,自去年底,在我市全面推进了废旧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

(一)目前工作进展

一是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精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度废铅蓄电池环境监管常态化调度的通知》。二是截至4月8日,全市已申请办证的二类单位有共10家企业,共排查一类试点单位(企业)2917个,已备案的收集、贮存 点数1550个,累计收集总量超过500吨。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废铅蓄电池试点工作月调度,月通 制度。二是各分局分别召开废铅蓄电池管理工作推进会。三是全市持续推进涉废铅蓄电池排查工作,向一类单位发放登记收集标识、一封信和政策宣传工作。四是组织专家对符合集中收集条件的企业进行许可证申请技术评审、验收,并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

(三)下步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收集试点单位(二类单位)办理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证,把我市废铅蓄电池真正收集上来,同时做好联单登记,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二是与公安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无证收集、运输、处置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要采取查封扣压、处罚等手段,加大查处力度。根据法律规定,超过3吨以上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4月15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1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