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防撞装修要点

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机构的性质,拘留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看守所的监督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羁押场所,性质是保障性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判决前,它会留在这里;另外,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可以不服刑,直接留在看守所。为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或伤害,看守所墙壁上的防撞软包应注意软化和装饰:

2010年10月25日,以工通字[2010]56号文发布了《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该规范共有15条,地方、部门、警种可以根据该规范,结合本地区、部门、警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设置标准。

看守所的拘留场所应当具备通风等基本条件,室内用电应当使用低压电力;墙壁、门窗应隔音、防撞。讯问室和讯问违法嫌疑人的讯问室应当为违法嫌疑人提供专用座位。座椅应牢固并装有安全保护装置,座椅的脚应安全地固定在地面上,座椅与墙壁、工作台等设施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接待区和办案区应配备能覆盖区内外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室内照明亮度应满足录像要求,并在显眼位置设置“视听监控区”标志牌。

看守所墙体软包软化处理应具有防撞、阻燃、吸音、隔音、环保等性能。防撞属性保证嫌疑人或犯人有某种极端或极端的行为,避免撞墙。阻燃是为了保证火灾的发生,避免一些嫌疑人或犯人放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吸音隔音性能保证了信息的保密性,避免了在办公时询问、询问等信息的泄露。环境保护可以保障办案人员和嫌疑人或犯人的身心健康。如果办案人员和犯人长期呆在这种环境中,无害无味的材料是保证。

执法机关应当在办案区域安装应急启动应急信号装置,配置安全检查设备和存放犯罪嫌疑人个人物品的包、柜。走廊的门窗和区内功能室、厕所的窗户应设置坚固的围栏 ,防止嫌疑人逃跑和传递物品;区内所有功能房、厕所应避免凸出硬棱角、悬挂支点及可能直接用于作案、自杀、自伤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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