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271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文书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陈妙根与黄国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888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文书进行鉴定【鉴定内容:以黄国强现场书写的签名以及2012年3月26日的《卖屋契据》出卖人处的签名、《送达地址确认书》落款处的签名、《庭审录音录像告知确认书》被告处的签名为样本,对《欠条》商落款处的签名“黄国强”是否系黄国强本人书写】。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文书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7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74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市宗汉建明纸箱加工厂诉陈渭治、陈国芳、朱玉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765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坠毁设备(全自动裱卡机)的临时吊装辅助设备与连接该辅助设备的螺丝承重能力及断裂原因】。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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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7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7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赵加春、于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406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赵加春名下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中国裘皮城A幢1025号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A0902886号 土地证号:余国用(2009)第03873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7、29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8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旭旦、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陈群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82执5599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徐旭旦名下位于横河镇东方明珠城3号楼2101室的房地产及位于横河镇东方明珠城地下车位I区65号、103号的车位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07字第006367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7)第172259、172260、17228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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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8.28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9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与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吕国平、程泽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95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慈溪市宗汉街道双囍花园27号楼1702室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12132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9)第18129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8.28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90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岑奇峰、胡银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82执163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岑奇峰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乌山郑家漕1号楼307室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03字第006435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1998)第01273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7、29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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