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 潍坊10月18日讯 10月17日,潍坊市环保局公布了“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矛盾清单”中的13件信访件处理情况,共涉及昌乐、青州、坊子、高新等8个县市区。其中,高密和昌邑分别为3件,临朐为2件,昌乐、坊子、青州、高新、安丘各位1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密市3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包括:
高秀霞反映其养殖大棚拆除补偿问题。信访人高秀霞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 上投诉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其贷款建设的养鸡大棚,被限期拆除但未合理补偿,要求解决。高秀霞自2014年至今在国家信访局投诉过1次,高密市环保局未接到过该信访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高密市大牟家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4日,对该信访件做出了《受理告知书》并进行了查处,于2017年10月26日向信访人送达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牟信处字[2017]86号),该信访人签收并同意。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有效防控疫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大牟家镇实际,将畜禽养殖划分为三区: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制定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养殖户高秀霞处于禁养区内。处理意见一是信访人反映的养殖补偿问题,因上级暂时无相应的补偿政策,所以无法补偿。二是其养殖大棚可以不拆除,但必须转型发展其他无污染产业。
张绍江反映民旺小区旁作坊噪音扰民问题。信访人张绍江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 上投诉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其居住于民旺家园小区旁边有一家作坊,工作时间是两班倒,噪音严重扰民,白天晚上都不停,导致小区住户晚上无法正常休息,要求查处。张绍江自2014年至今在国家信访局投诉过1次,高密市环保局未接到过该信访投诉。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17年12月25日向信访人送达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密处函[2017]170号),该信访人签收并同意。2018年4月14日,高密市环保局对该信访重新进行了调查:(1)民旺嘉苑小区基本情况。高密市密水街道辖区内没有“民旺家园小区”,在康城大街与豪迈路路口东南侧,密水街道卞家庄村委北侧有一个“民旺嘉苑小区”。该小区于2016年6月开始有居民入住,目前入住率约50%。分东区和西区,东区和西区之间有一条宽约20米的道路,其中1—7#楼、10—12#楼位于东区,8#和9#楼位于西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高密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世宁。(2)现场检查情况。2018年4月14日上午8点20分,由物业公司秩序员胡鹏飞陪同,对民旺嘉苑小区进行了堪察。该小区东侧是空地,南侧和西侧是密水街道卞家庄村村民居住的平房,北侧是康城大街。经现场全面排查,未发现有产生噪声的作坊和工厂。在排查过程中,高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走访了5户卞家庄村村民、4名民旺嘉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2名卞家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均未发现有产生噪声的作坊和工厂。
王云反映宝岛木门环境污染,要求赔偿及环保部门处理不及时问题。信访人王云于2017年5月9日、10日,通过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反映其居住地附近木器加工厂喷漆车间产生的污染长达十几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因其油漆慢性重度中毒,要求赔偿。2018年3月11日通过书信形式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宝岛木门加工厂离本户8米,从2008年开始喷漆,产生的污染对本人十几年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反映环保局处理不及时。2017年5月份,其向高密市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起诉,9月4日法院开庭,至今无结果。自2014年至今在国家信访局投诉过3次。2018年3月31日到省环保厅反映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违法生产多年,喷漆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导致信访人慢性中毒,要求赔偿。2017年9月26日来市局反映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违法生产多年,喷漆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导致信访人慢性中毒,要求赔偿。自2014年至今来市局投诉过2次,后一次因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已明确告知不予受理。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14年9月份高密市环保局首次接到匿名举 ,反映高密市醴泉街办康庄社区关爷庙村宝岛木门加工厂喷漆污染环境要求查处。接到举 后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加工厂喷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经水帘过滤处理后,通过车间东屋山约10米高的烟囱排放。执法人员勘察工厂车间内外,未发现明显的刺激性气味。高密市环保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设施,达标排放解决信访问题,企业负责人张启朋表示接受,并先后投资5万余元进一步完善了治污设施。事后高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督导检查,调查了工厂周围住户闫学义、张宝林(王云老公)、单纪发、张会玲、张友、张来泉等,均反映工厂生产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并出具了证明材料。2016年9月28日,王云持举 信到高密市环保局投诉,称因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喷漆污染致病,要求查处。高密市环保局当天安排执法人员对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查处。经查,该木门加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高密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2016年10月,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了跟踪督查,按期关停了喷漆工艺,拆除了喷漆生产设备。2016年11月,该加工厂整体进行了搬迁。
赔偿协商情况。王云于2017年5月份向高密市环保局提出协调赔偿问题(据了解2016年9月份,王云曾首次以口头形式向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法人代表张启朋索赔60万元人民币,未果。),受理后向其发出受理告知书。2017年6月初,王云向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索要200万元补偿,执法人员从中多次协商赔未果。2017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协商赔偿问题,王云向高密市环保局提交理赔清单,要求宝岛木门加工厂赔偿约166余万元,执法人员又多次协商调解,该加工厂向高密市环保局提交了答复信,不同意调解,要求走法律程序。
法院受理情况。高密市环保局虽经多次协调,均未达成一致。2017年7月10日,向王云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高环信字[2017]02号),告知王云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见附件)。随后,王云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8月4日,法院民1厅立案受理(立案号:17鲁0785民诉4162号)。2017年9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2017年下半年至今,高密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魁、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门相俊和阚家环保所执法人员,多次主动联系醴泉街办和法院民1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由于当事人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赔偿问题至今未协商解决。
相关人员被处理情况。2017年3月份,信访人向高密市纪委投诉,称环保部门在其举 后没有及时处理,要求追究相关责任。2017年3月20日,高密市纪委立案调查处理,给予高密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魁提醒谈话、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门相俊诫勉谈话、阚家环保所所长马勇行政警告、阚家环保所科员刘桂海批评教育的相关处理。之后高密市纪委当面回复信访人王云,王云执意要求赔偿。下一步,高密市环保局立即向高密市政府进行专题汇 ,主动联系配合醴泉街道和法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二、昌乐县1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一)信访受理情况。2017年1月以来,昌乐县环保局收到李金东、丁金波、张寿昌三人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反映潍坊金凯涂装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信访18件,其中省级信访件4件(省纪委1件、省信访局1件、省环保厅2件)、市局转办3件、市政热线8件、电话投诉3件。2017年12月26日、27日和2018年1月3日、4日,李金东、丁金波又先后4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
(二)调查处理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潍坊金凯涂装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比德文路与站北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刘金龙(实际所有人刘清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5669309464A。该公司年涂装26万套(件)机械电子配件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于2013年11月19日由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潍环审字〔2013〕154号),2017年9月25日昌乐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批复(乐环验﹝2017﹞61号)。
2、现场调查情况。2017年1月9日,首次接到信访人投诉后,昌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朱刘街办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1)关于反映该公司污水站未使用,污水排入雨水管 和向地下直排污水的问题。2017年以来,昌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比德文路西侧污水管 内,进入昌乐县银河水务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 和向地下直排污水的问题;(2)关于反映烘干炉未安装脱硫脱硝设备,污染严重的问题。之前,该公司烘干炉使用煤做燃料,昌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2017年5月20日,该公司烘干炉已更换为清洁能源天然气;(3)关于反映该公司酸洗磷化水池未做防渗漏处理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按照规定对酸洗磷化池用玻璃钢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符合环评要求;(4)关于反映该公司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的问题。2017年1月12日、2017年3月25日,昌乐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验收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信访人情况。李金东、丁金波、张寿昌均为昌乐县经济开发区人,2013年与该企业负责人刘清波发生债务关系,双方一直处于矛盾状态。2017年以来,信访人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为由,不断反映投诉,给刘清波施加影响和压力,逼迫其偿还债务。
4、处理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昌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会同信访人一同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多次同信访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2017年4月2日,昌乐县环保局书面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提出听证申请,但信访人拒绝进行听证。2017年2月17日、5月16日、10月13日3次向信访人出具答复意见书,信访人对查处结果均不满意。
2018年3月7日,昌乐县朱刘街办召集公安、环保、社保等有关部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信访人对此协议表示满意,并承诺不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
三、昌邑市3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一)关于王云飞反映养殖场拆除相关问题。
1、信访基本情况。(1)2017年9月29日,王云飞到昌邑市信访局反映其位于东大营社区的鸡棚被拆除问题。(2)2018年1月11日,王云飞向昌邑市人民政府递交政务公开申请,要求对拆除王云飞养鸡场的相关依据进行政务公开。昌邑市环保局未接到过该信访投诉。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王云飞,男,1964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370786196401150317,昌邑市都昌街道东大营社区居民。所建鸡棚位于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属禁养区。根据相关规定,昌邑市都昌街办于2017年5月下达通知,责令于2017年6月20日前,自行清理存栏畜禽,并进行关停,对于逾期拒不自行清理、关停的,将由畜牧、环保、执法等部门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清理。王云飞已知晓并签字确认。2017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规定,2017年前全部关闭和搬迁水源地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昌邑市都昌街办、环保局、畜牧兽医管理局联合下达关停告知书,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如果在限期内未关闭或搬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王云飞拒绝签字。2017年8月9日,昌邑市都昌街办、环保局、畜牧兽医管理局下达紧急通知,要求王云飞于2017年8月12日前关闭或搬迁,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或搬迁,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关停、取缔。王云飞拒绝签字。2017年8月10日,都昌街办、社区工作人员及村两委干已给王云飞下达口头通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但王云飞的违法建筑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对此,昌邑市畜牧、执法等部门于2017年8月13日依法拆除王云飞家养鸡场。关于王云飞提出的补偿问题,上级相关部门未出台有关补偿的文件。
3、纠纷调解及反馈情况。针对王云飞多次反映其养鸡场被拆除的问题,昌邑市都昌街办工作人员、南逄社区及东大营村负责人也多次与王云飞见面,向其做相关禁养区政策解释工作,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答复。2017年9月29日,都昌街办就王云飞反映问题给出答复意见,并当面答复,对答复意见不满意。2018年1月11日,王云飞向昌邑市人民政府递交政务公开申请,要求对拆除其养鸡场的相关依据进行政务公开。都昌街办按照要求向昌邑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王云飞养鸡场拆除的调查 告,同时提交王云飞养鸡场拆除的相关政策依据及上级部门联合下发的拆除通知。社区工作人员将继续做好其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其抵触情绪,向其讲明道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关于孙绪贤反映强拆养殖棚、树木、库房受损没有补偿的问题。
2018年1月21日,孙绪贤反映强拆养殖棚、树木、库房受损没有补偿的问题及没有接到拆除通知书。昌邑市奎聚街办于2018年1月2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奎聚街道城南社区于2018年3月28日,向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收到您反映的信访案件,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城南社区书记焦叙斌调查处理。关于您反映拆迁时雇用社会上的小青年强拆养殖场要求给予说法一事。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您家的养殖场建在奎聚街道南庄头村村的东南角处,该地属于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属于禁养区。奎聚街办于2017年5月给您家下达过通知,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昌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请您家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自行清理存栏畜禽,并进行关停,对于逾期拒不自行清理、关停的,将由畜牧、环保、执法等部门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清理。在此期间,您并未关停或者搬迁。根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规定,2017年前全部关闭和搬迁水源地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如果在限期内未关闭或搬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017年7月,昌邑市奎聚街办、环保局、畜牧兽医管理局联合下达关停告知书,您已知晓,但并未关停或搬迁。2017年7月29日,昌邑市奎聚街办、环保局、畜牧兽医管理局给您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其于2017年8月12日前关闭或搬迁,如果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或搬迁,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关停、取缔或搬迁。您家已知晓,但您家养殖场并未关闭或搬迁。鉴于您家并未按要求限期内关闭或搬迁,昌邑市畜牧、执法等部门于2017年8月12日依法拆除您家养殖场,在拆除现场,街办工作人员合力将您养殖场中物品搬出,尽力减少了您家损失。关于损失赔偿问题,至今并未接到有关赔偿的文件。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关于于明辉黑埠村村东乾隆杯酒厂西侧有一处排污口,近期污水排放量增加,将您家的农田淹没的问题。
2017年10月24日,于明辉反映奎聚街办黑埠村村东乾隆杯酒厂西侧有一处排污口,近期污水排放量增加,将您家的农田淹没的问题。昌邑市奎聚街办于2017年10月2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奎聚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4月10日,向信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收到您反映的信访案件,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石湾社区书记黄朝晖、主任郭丙金调查处理,经调查:新昌路北首位置地势偏低,雨水无法外排,有关部门在奎聚街办黑埠新区村北修建了应急管 ,该管 经黑埠新区北往西全为露天沟渠,至奎聚路后再折向北,大约200米后继续向西,下游至王氏义沟,主要用于雨水泄洪。目前,沟渠内杂物很多,极大地影响了雨季排水能力,您的农田被淹并非乾隆杯酒厂排污造成。由于此处管 未进行雨污分流,大雨过后流经此处的雨水也掺杂着城市管 内的生活污水。
奎聚街办立即组织社区和村委对该水渠进行了彻底清理,清除了渠内的垃圾,恢复了该水渠的泄洪能力。同时,奎聚街办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渠内垃圾,保证排水畅通。此外,该区域的雨污分离系统也已修建完成,彻底解决了污水外溢问题。
四、临朐县2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一)马明君反映辛寨镇垃圾池焚烧垃圾问题。
1、信访基本情况。2017年4月27日,马明君向国家信访局 上投诉,反映临朐县辛寨镇一直有在垃圾池烧垃圾问题,严重影响力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大气污染,他们一般在晚上或早上烧,认为执法人员应加大执法力度。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信访人投诉的问题,临朐县信访局转至辛寨镇于2017年5月9日进行了调查、处理:
(1)信访人基本情况。马明君,男,1982年4月26日出生,临朐县辛寨镇尹家庄原建制村人。身份证号码370724198204264358,农民,现在辛寨镇南流村从事汽门扳手加工工作。
(2)调查情况。经查,辛寨镇共有49个中心村,143个原建制村,36200户,12.7万人。由原卧龙镇、原杨家河乡合并到辛寨镇。全镇有保洁员427人,其中,村级保洁员375人,镇区保洁员52人,管理人员28人。在大山路口北设立垃圾中转站1处。根据省市县对环卫一体化的要求,辛寨镇政府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在各建制村建垃圾池302个,购买垃圾桶1820个,购买垃圾清理翻斗车12辆,装载机2台,清扫车1辆。全镇划分为8个大片区,每片区设立保洁经理1人,主要负责各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洁公司每周2次对全镇环卫一体化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1起垃圾池内焚烧垃圾事件,保洁经理罚款200元,保洁员罚款100元。自2017年1月至6月,通过检查共发现7起垃圾池中焚烧垃圾事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扣罚保洁经理工资1400元,扣罚保洁员工资700元。通过分析,在垃圾池中焚烧垃圾的主要原因,一是垃圾清理不及时,出现外溢,部分村民点火焚烧;二是村民房屋装修,腾空房屋将剩余的垃圾倒入垃圾池中进行焚烧,造成了空气污染。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3)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一是辛寨镇政府决定利用一周的时间,出动宣传车2辆,在全镇49个中心村143个原建制村,对禁止焚烧垃圾和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垃圾焚烧问题进行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 一起,并纳入村干部年终工作考核,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三是镇党委政府对全镇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签定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反馈情况及信访人态度。2017年6月21日,调查组成员王兴杰、周洪军将上述处理意见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信访人同意处理意见。
(二)尹建栋反映西朱村养殖场搬迁补偿及规划问题。
1、信访基本情况。2017年11月2日,信访人尹建栋向国家信访局 上投诉,反映临朐县西朱村的养殖场在政府划定禁养区之前建设的,现在政府要求无条件搬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也没有划定适养区,给其改造的空间,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11月6日,临朐县信访局转至东城街办进行调查了解。
(1)信访人基本情况。尹建栋,临朐县城关街道,身份证号为370724198207050793,电话是13863606322。
(2)调查情况。经查:根据《临朐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通知要求,凡在禁养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限期停养并搬离禁养区。信访人的养殖区在禁养区范围内,且属重点禁养区,应积极配合畜牧局和东城街道工作人员工作,按要求限期停养并搬离禁养区。
关于补偿问题,根据临政办字【2017】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决定,街道范围内禁养区养殖场、养殖户无合法建设、养殖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偿。信访人在禁养区内建设的养殖场无任何建设、养殖手续,故不予补偿。同时畜牧局和街道按照全县养殖布局规划,积极帮助养殖户寻找落实新的养殖点,使养殖户们在规定时间内停养并搬到新的养殖点,以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3)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鉴于以上情况,街办要求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向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信访人的疑虑,并从信访人的生产生活方面给以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让信访人满意。
(4)反馈情况及信访人态度。此意见已反馈至信访人,信访人不同意。
五、青州市1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一)信访基本情况。信访人刘美苓反映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噪音大,油污遍地,污染严重,向环保局举 后,至今未得到处理。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案件还有以下19人次(经了解均为陈美苓亲属)分别是:
1、2017年9月3日和11日刘国磊两次反映青州市环保局不作为,给村霸污染企业当保护伞,该厂噪音污染严重,已经严重影响我们住户休息了,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
2、2017年9月3日王传香、王传丽等2人反映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占用土地,没人敢管,他们的工厂24小时干活,噪音污染实在太严重了,瑞海机械有限公司四周都住着人,噪音太大影响我们休息,我们已经找了我们这里的相关部门,但却没人管,实在是没办法了,希望有关部门来处理。
3、2017年9月6日刘国磊反映青州市环保局不作为,给村霸污染企业当保护伞,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油腻污染,噪音污染严重,已经严重影响我们日常生活了,但该问题始终没人管,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
4、2017年9月11日刘美芳、刘增善、杨晓慧、刘中华、刘国伟、王传香、刘中臣、陈美苓。9月14日杨晓慧、陈美苓、刘增善、刘国伟。9月15日刘中臣、陈美苓等村民分14人次以同样的问题重复反映青州市环保局不作为,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在我们村和我们是邻居,该厂噪音大,油污遍地,污染严重,我们去环保局反映情况,村委也代表村里去了一趟,向环保局领导说明情况,瑞海机械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取消使用多年,现在是霸占村里的土地,他的厂子周围全是住户,噪音污染太严重了,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张同水违法建设未拆除违法建设房屋20多间,我在6月3号已举 了霸占土地违法建设房屋2个月过去了还没有依法拆除。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经查,此信访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是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青州市黄楼街办寨里村309国道以北,周边为超市、渔具店等建筑物均为经营类场所,主要从事柴油发动机配件生产,产量为20万件/年,生产工艺简单,主要为原料—磨床—钻床—成品。该公司《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发动机配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告》于2017年6月29日经青州市环保局备案(青环评函[2017]72号)。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厂界噪声经山东格林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在接访后,环保部门均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依法处理,多次对瑞海机械进行现场监察,该企业均正常生产,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给村霸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情况,按信访答复程序我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信访人对回复意见不满意,并拒绝签字。出现重复信访问题后,青州市环保局加强了对该企业的监察频次,经多次检查,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信访起因及调解情况。自2017年6月起,青州市黄楼街办寨里村村民刘中国、刘国磊等人因土地承包问题与青州市瑞海机械有限公司经营人张同水发生矛盾,刘中国、刘国磊等人以环保、土地等问题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 投诉。为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青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3日,函告黄楼街道办事处,要求尽快协调解决该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信访投诉。2017年9月下旬,因刘中国、张同水等人存在偷采河沙行为,青州市公安局对这两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自此,未再收到过关于瑞海机械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
六、高新区1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2017年8月20日,陈建春 上投诉畜禽禁养导致生活困难,希望能够正常生活的问题。2018年3月26日,上级退回该案件进行督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查处: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陈建春,男,身份证号:37070419821211141X,系山东省潍坊市清池街道人。
(二)反映问题及调查情况。经调查,在收到该信访后立即与陈建春取得联系,陈建春表示并不是其本人信访,而且潍坊市高新区全区为畜禽禁养区,信访人表示理解与支持,相应的赔偿都已经赔付到位,对政府的行为非常满意。2017年9月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建春所反映问题进行邮寄答复,陈建春表示对答复意见认可,同意本次处理意见。
2018年3月26日,信访局转来上级退回该案件进行督办。收到该督办案件后,立即责成食药科执法人员再次处办该案件。根据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6月10日《关于设置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我区全区实行畜禽禁养。在实行畜禽禁养的过程中,各街道(包括清池街道)充分考虑到各养殖户的利益,对所有养殖户的损失都给与了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已领取。经调查了解,该信访人不是畜禽养殖户,与畜禽禁养无直接利害关系。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28日15:08用办公电话05368882315联系信访人陈建春,所留联系电话已成空号,无法联系到信访人。
(三)、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收到此信访案件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食药监管科工作人员及时联系陈建春,做好解释工作。
2、2017年9月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建春所反映问题进行邮寄答复,陈建春表示对答复意见认可,同意本次处理意见。2018年3月26日督办后,我局及时联系陈建春,陈建春所留手机号码已成空号,无法联系到本人,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七、坊子区1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经核查,坊子区九龙街道2017年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232户养殖户台账中没有窦暄这个养殖户。2017年,坊子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7〕12号)和《坊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坊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对禁养区内所有养场户实施关闭搬迁。经过排查,九龙街道对禁养区范围内的232户养殖户建立了台账,2017年7月14日,街道给养殖户下达书面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在关闭搬迁过程中,对有合法审批建设手续的,给予合理的资金补偿。该街道禁养区内232户养殖户均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因此没有补偿。2017年底,该街道社区和畜牧部门对关闭搬迁户进行了一次回访,养殖户表示响应中央的环保政策,积极转移其他产业,没有因为禁止养殖而产生生活困难的情况。
八、安丘市1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
信访人刘世东反映安丘市柘山镇张家宅村小河边有养鸡场,散发臭味且直排污水至河中问题。
经现场调查,在安丘市柘山镇张家宅村河边未发现养鸡场。经执法人员与信访人刘世东联系,刘世东表示未曾向任何部门反映过此问题。安丘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柘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周边区域经行检查,在张家宅村与曹家河村中间位置的古庙河附近发现有三处养鸭场,分别是:刘霞养鸭场养殖肉鸭约11000羽;杨文宝养鸭场养殖肉鸭约5000羽;安丘市鑫源养殖场养殖肉鸭约8000羽。对此,安丘市环保局现已责令柘山镇根据河长制管理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于2018年4月17日前对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场进行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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