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调整和细化后,施工工地空气质量微站PM10数据首次超过设定值且持续10分钟将自动预警,工地必须立即停工采取降尘措施;如上述情况第二次出现,正在施工的工地须自动停工24小时查找原因,期间暂停渣土、商砼供应,24小时候后自行恢复施工和供应。
同时,对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渣土、商砼供应,待工地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下达《检查验收单》后方可复工和保供。同时,夜间施工的工地要控制好施工噪音,如发现有噪音超标扰民现象,必须停工整改。
另外,为了准确掌握各类工地施工动态,实施拆迁作业、场内倒土和连续浇筑的项目工地需填 《每周作业 备单》并于每周一中午12时前进行 备,市城市管理局将对 备项目工地的扬尘管控措施和标准化施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据了解,《通告》自5月26日实施以来,共转办违法案件68起,9家工地被停工一周,55台车辆被停运一周,1家运营公司被停运一个月,确实发挥了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协同执法检查、管控工地扬尘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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