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栗某的朋友送了他一瓶97年生产的茅台酒,栗某保存至今没舍得喝,当他得知现在这瓶酒的市场价高达8000元时,就想把这瓶酒卖掉。他在 上看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发布的收购烟酒的广告,就加了李某的微信,二人在微信上商定以8000元的价格收购这瓶茅台酒。
2020年1月12日中午,二人约定在奉贤区西渡街道某小区门口当面交易,李某开着车来找栗某。李某让栗某坐到后排座上,自己在驾驶座上开始验酒。李某事先将一瓶便宜的假茅台酒放在驾驶座左侧,后排乘客看不到的地方,之后反复查看那瓶97年的茅台酒,趁栗某不注意时,迅速用假茅台酒调包了栗某97年的茅台酒。调包成功后,李某骗栗某说这瓶酒不值8000块,问栗某2000元卖不卖。20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栗某当然拒绝了。这样,栗某就拿着假酒下车了,李某则不花一分钱开车将这瓶97年的茅台酒带回了家。
栗某回到家中才发现自己的酒被调包了,赶紧 了警。经查,李某以相同手法调包了4名被害人的烟酒。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2020年7月6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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