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染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污染源动态监管,市环保局日前下发了“2017年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名录”。分级名录将全市5192家污染源企业分为三类,其中A 类企业221家、B 类798家、C 类4173家。而根据《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管理办法》,这些企业将在今年内进行分级差别化监管和自我监测。
■污染源企业按排污量实行分级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分级名录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为主要筛选指标,同时考虑重污染行业类别、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及特定行业管理要求等有关信息。
按照具体分级方法,12类污染源单位被要求纳入A 类管理范畴,包括纳入当年国家环保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单位;纳入当年省环保厅印发的《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名单》的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达到如下限值的单位、被环保部门列为挂牌督办对象,且尚未摘牌的企业、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红牌的企业、所有火力发电、造纸、制革行业的单位、所有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B 类污染源管理范畴则包括所有有工业废水排放的石化行业,或含相关工艺的单位。所有锅炉蒸吨数为单台20 蒸吨/小时及以上或总规模35 蒸吨/小时以上的单位、所有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100吨/年的单位等9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达到相关限值且未有列入A 类名单的企业,也纳入B 类管理。
除此之外,所有纳入《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且不属于A、B类的污染源,以及除A、B 类以外的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则属于C 类污染源。
■A 类污染源每年至少需自行监控4次
各级环保部门按分级名录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等。各排污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保证达标排放,其中国控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需按时在省环保厅建设的“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结果信息。
具体来说,A 类污染源(国控和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除外)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全年不少于4次。B类污染源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全年不少于2次。C 类污染源全年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
中山市污染源分级名录每年更新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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