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接群众 警求助称:在尉犁县九号小区B区住宅楼楼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野生鸟类,需要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仔细辨别,确认该野生鸟类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雀鹰,因瘦小虚弱,无法飞行。民警将雀鹰带回大队后进行投喂,待其体能恢复,状态良好后放归大自然。
雀鹰,属小型猛禽,体长30-41厘米,羽毛灰褐色,腹部白色,有赤褐色横斑,脚黄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无危物种,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主要以鸟、昆虫和鼠类为食,对于农业、林业和牧业均十分有益,对维持生态平衡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尉犁公安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注意保护野生动物,如有发现受伤或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应第一时间 告公安机关;如擅自饲养或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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