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五人销售不合格口罩,东营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1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刘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莹/摄

2020年1月,刘某某、陈某某在明知齐某某所售口罩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购买10万只,并于疫情期间故意以医用口罩名义向李某销售4.1万只,违法销售金额4.3万元。后李某、孔某某、袁某某在明知口罩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故意以医用口罩名义层层分销至广西、黑龙江和河南等地,违法销售金额共计2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医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不仅将使用者本人置于被感染风险中,更给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河口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对刘某某等五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五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支付赔偿金、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同年7月20日,经河口区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等5人于2020年9月9日前支付销售伪劣口罩赔偿金共计123000元,并于2020年7月25日前在主流媒体上为其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均已执行完毕。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销售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口罩的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0年12月12日
下一篇 2020年12月1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