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该院民事检察部在现场调查一起非法处置废旧机油案时发现,倾倒废旧机油的平房大院四周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管理,遂将这一线索移交本院行政检察部。
该院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情形,迅速确认相关行政机关权责,依法对负有相关职责的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两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分别建议对随意倾倒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清理。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迅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召开了清理整治石丰桥下垃圾渣土工作协调会,共同商讨确定履职方案,形成统一明确的工作计划,并且主动邀请检察官到会解读诉前检察建议内容,争取各有关单位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与配合。
今年3月到5月间,在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下,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7次前往现场督促工作进展,安排部署工作;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城管执法队联合执法,积极查处随意倾倒渣土垃圾行为;城管委组织对桥下及周边区域的垃圾渣土进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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