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机构“三个抓好”提升节水实效

抓好“标准化+绿色党政机关”建设方面,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力推动“标准化+绿色党政机关”建设,以标准化助推节水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DB64/T 1533-2017)规定,着重查看了各单位节水用水情况:在基本要求上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人均用水量是否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在管理指标上是否有节水管理组织并明确专人专责,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在管理维护上是否定期巡查维护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在节水改造与技术推广上是否对老旧管 和主要设施设备进行节水改造,行政区、食堂用水是否超过定额标准。

抓好“理念引领+节约行为”新风尚方面,通过督查宣传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促使公共机构不断探索节水节能措施,从点滴之间强化节水用水意识。如:贺兰县政府A座大楼采用灰水处理设备,在进行节水改造同时起到了示范推广作用;兴庆区、灵武市大部分单位主动加装净水器尾水回收设备,提高尾水回收利用率;市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将节水节能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范围,氛围营造浓厚;市总工会、市文化艺术中心银川等单位采用喷灌方式在夜间进行绿化,做好错时用水。

下一步,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常态化开展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督查及宣传工作,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进行全面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并进行回头看,对不按规定节约用水的单位取消其节水型机构荣誉称号,并给予通 批评,切实用好监督手段,收紧管理链条,不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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