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 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整体情况,同时公布了18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还首次发布了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贵州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各项工作,积极贯彻实施该法相关规定。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4980件,审结3942件。其中,2015年受理3901件,2016年1月至3月受理1079件。在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包含公益诉讼13件,其中2015年12件(全国为62件),2016年1件。
据介绍,下一步,省高院考虑将以地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各中级法院普遍设立专门的环保庭,集中管辖所在地级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一、二审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视情况指定该行政辖区内的1至3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保庭,跨县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为此,除已设立环保庭的贵阳、遵义、黔南、黔西南4个中级人民法院外,六盘水、毕节、安顺、黔东南、铜仁5个中级人民法院都将增设环保庭,同时,在各市、州所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相应环保庭。届时,全省三级法院环保庭将形成“N+9+1”的专门化环保审判格局,专门化的环保审判力量将大大加强,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战线上的生力军。
在环保专门审判力量壮大的基础上,逐步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的资源类案件有序纳入环保庭统一管辖。纳入的资源类案件,将逐步涵盖矿产、土地、森林、草原、水流、动植物、大气等自然资源保护领域。
今后,对生活领域发生的普通环境侵权案件,如邻里之间的噪音污染、废气污染、生活废水污染等,不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则没有必要再跨地、州级行政区划管辖,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可。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多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涉及地方经济,故可能受到地方相关方面的干扰,则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指定部分中级法院及清镇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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