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调机组未入目录将不再实行大宗采购

根据《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厦财购[2009]3号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则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统一进行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通过集中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吸引更多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

此外,还明确空调为标准化货物、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中央空调属于特殊货物。如果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空调、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建设单位采购中央空调时,均应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多位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品目既然不具备批量采购特点,难以形成规模采购效益,也就没必要继续实行大宗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分类,空调机组属于货物类品目,含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属于工程类品目,包括住宅、计算机中心、办公室和商店用通风、制冷或空调设备的建筑服务。

那么,空调机组如何采购?厦门新一期采购目录也有明确规定。目录外非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两种情况,其中,未列入新一期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现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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