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自CFP)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8亿辆,其中汽车2.87亿辆。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汽车制造相关企业现存逾40万家。方案表示,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构建 废汽车回收体系,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汽车行业绿色发展。
方案指出,要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 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 络与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可自建回收 络,或委托其他相关企业对其 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鼓励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 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组织,共建、共享回收服务 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
方案强调,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绿色拆解、高附加值利用、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突破核心技术,推动大数据、物联 等信息化技术在 废汽车回收、回用件流通等领域的应用。
方案明确,通过试点工作,到2023年, 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 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 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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