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或可索赔

2020年1月21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清环保,代码:300187)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永清环保及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2020]001号/湘证调查字[2020]002号),因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生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江檀文律师表示,投资者可留意是否相关索赔条件,若符合的可联系其团队 名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江檀文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各法院以往案例,永清环保预计可索赔条件为:2020年1月20日前(含当日)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20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流程:

1、查看自己的股票交易记录是否符合可索赔条件;

2、准备以下材料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公司打印的证券帐户信息单原件(须显示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3.证券公司打印的买卖股票对账单原件(买入之日至全部卖出之日所有信息)。

▲索赔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

▲以往案例: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投资者索赔已有相当多的案例可供参考,例如: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宝利国际、金亚科技、佛山照明、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神马股份等案件,投资者可自行查阅相关案例。

▲其他可索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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