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横沥开出首张“噪声罚单”

“根据现场检测,你企业噪声值达到66分贝,超过相关噪声排放标准规定要求,已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请立即整改。”6月25日凌晨,横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向当地一家噪声超标企业开出首张“噪声罚单”,责令企业整改。

据了解,横沥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收到田头村群众投诉“噪声污染”。经过排查核实,发现某模具公司周边噪声较大,该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加工厂,设有CNC数控机床、铣床、空压机等设备,生产时对周边居民带来了不少噪声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月5日正式实施后,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就多次委托相关机构对群众投诉的企业开展检测,但因天气问题未能成功监测。当时企业负责人也主动承诺会加装降噪设施。没想到20日后横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时发现,该企业并未兑现此前的降噪承诺。经现场第三方机构检测,噪声测量值远超夜间生产限值规定。

横沥生态环境分局介绍,由于该企业位于工业与居民混合区,夜间噪声限制要求是50分贝,但根据现场监测,该企业作业时噪声超过66分贝,已形成“噪声污染”。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接下来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其处以2万-20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果噪声持续超标,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关闭。

【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 排污登记表”;“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介绍,新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较过去增加了多处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加大惩处力度,优化处罚措施。其中增加的针对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和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的处罚,将督促违法者主动迅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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