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故意制造噪音邻居苦不堪言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另外,2022年1月1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在噪声污染纠纷中,除了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本案中,该小区的业主均生活在一个小区内,而涉事女子多次在休息时间故意制造噪音,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构成对小区业主相邻权的侵害。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侵害相邻权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的,相邻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礼道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当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本案的涉事女子持续一年在休息时间制造噪音。影响相邻权人的休息权,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动产相邻权人应当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与邻居友好相处。公民行使权利的终点是他人权利的开始之处,权利人应当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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