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商家仍不重视,混投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执法部门,如何“疏堵结合”做好管理,提升全民垃圾分类意识?从抵触到主动邀请上课,近日,在平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次垃圾分类执法,既让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也让店家意识到了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事情还要从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次垃圾分类执法说起。当时,平湖市综合执法队直属分队在对某酒店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混投行为。当即,执法队员陈全第一时间联系了酒店相关负责人,但由于该酒店属连锁企业,一旦行政处罚会对其经营管理有一定影响,处理之初,酒店方抵触情绪较明显,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这家酒店含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于一体,垃圾产生量较大,特别是易腐垃圾占比较高。”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多方收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他们通过非接触性执法手段依法办理此案,至此,酒店方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肃性,在后期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接受了相关的行政处罚。
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队员多次与酒店方接触,结合案情把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和讲解,酒店方相关负责人对垃圾分类重要性有了更多认识和了解,还主动提出要对全体员工开展垃圾分类的集中教育活动。
12月4日,该酒店第一期垃圾分类培训活动举行,通过专业人士讲解和垃圾分类小游戏,让员工们更好地掌握垃圾分类知识。
不仅如此,该队执法队员陈全还受邀为酒店员工们讲解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前来,从执法队员到“专业讲师”,身份转变之间,陈全结合《条例》及相关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员工们上了一堂垃圾分类法制课。“这堂课,上得很舒心。”他感慨道。
“管控处罚的最终目的是源头上的治理,这也是依法治理、以罚促管效果的体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全社会自觉树立垃圾公类意识,才是垃圾分类常态化的根本所在。
(图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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