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交沈阳第九批31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情况概述

11月1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九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1件。涉及11个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5个市直部门,和平区5件、沈河区6件、铁西区1件、皇姑区1件、浑南区7件、于洪区4件、苏家屯区3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1件、康平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市公安局1件、市环保局3件、市建委4件、市交通局1件、市水务集团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52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15个、水环境问题7个、噪音问题14个、生态环境问题3个、辐射问题2个、土壤问题5个、其他类型问题6个。

沈阳市第一时间启动第九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92件,其中第一至第三批案件共计70件,已全部按要求时限完成办理并上 办理结果。同时,办理结果从11月15日起按批次在《沈阳日 》和中国沈阳门户 站(www.shenyang.gov.cn)进行公开公示。

群众信访举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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