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11月9日讯 在垃圾分类推广的过程中,让很多居民感到疑惑和气愤的是,自己花费精力分类投放的垃圾却被垃圾车“混装混运”,一股脑混合收走了,挫伤了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此,我市城市管理部门一直将垃圾分类收运环节视为重点执法监督内容。近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办理了一起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案件,目前已向违法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前期,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热心市民投诉举 称,10月17日早7时左右,有垃圾清运企业对城阳区万科春阳花园小区生活垃圾进行入院沿线收集时存在混装混运行为。
接诉后,支队高度重视,印发《案件转办单》要求城阳区执法局严肃查处,并全程跟进指导。因市民在投诉举 中未提供影像证明资料,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阳路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连续三天早上6时左右在举 地点蹲守,终于“抓了现行”,再次发现违法当事人使用一辆垃圾车同时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属于典型的“混装混运”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记录仪完成了取证工作,依法开展执法调查,最终于11月3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当事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类收运是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垃圾分类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前期,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各区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对辖区收运企业进行了多轮座谈,“送法上门”的同时“约法三章”,做到事先提醒和警示;9月开始,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市级联查组,开展了多次针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联合夜查行动;各区市也将分类收运作为多部门联合执法、日常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上手段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下一步,青岛城市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分类收运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市民投诉举 、现场巡查、“非现场执法”等手段拓宽案源收集和取证渠道,充分发挥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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