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主任滕俊雨介绍, 根据举 人提供的线索,凡属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举 人奖励:
(一)举 “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查符合认定标准的,奖励300元/次;
(二)举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奖励1000元/次;
(三)举 工业企业不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或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
(四)举 城区驻地渣土车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违规使用无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渣土的,奖励1000元/次;
(五)举 城区驻地禁燃区范围内销售散煤或燃用散煤的,奖励200元/次;
(六)举 城区驻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奖励500元/次;
(七)举 城区驻地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
(八)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奖励200元/次;
(九)举 违法开采矿山石料及破碎加工的,奖励1000元/次;
(十)举 在城区驻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奖励200元/次;
(十一)举 流动加油车、利用互联 或其他形式违法销售汽柴油的,奖励500元/次。
举 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电话、邮件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 ,举 方式如下:
1.举 电话:0632-7712369,每日早8:30―晚10:00。
2.举 电子邮箱:yichengdqhjjb@163.com。
3.举 信件邮寄地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区大气指挥部办公室)。
据悉,奖励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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