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注明“仅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使用”字样)
2、在生产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现状评价 告、“三同时”验收 告及批文(复印件)
3、2017年废水监测 告(复印件)
4、2017年废气监测 告(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6、企业风险评估 告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表
9、厂区平面布置图
10、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需标废水、废气产生的工艺段,另外每个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注明对应的产品名称)
11、2017年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汇总表(如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则产品产量需根据不同生产工艺进行罗列)
12、2017年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汇总表
13、2017年度用电量汇总表(电费发票复印件)
14、2017年度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量汇总表
15、2017年度用水总量汇总表(水费发票复印件/取水用水发票复印件)
16、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
17、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清洗剂、油墨、油漆、固化剂、
天那水等)使用量汇总表
18、2017年度危险废弃物处置协议、转移联单(复印件)、库存量
19、2017年发电锅炉、工业锅炉燃料使用量汇总表
20、厂内移动源(叉车、铲车、观光车等)的铭牌信息数
量、能源消耗量
21、有机液体储罐的设计文件或铭牌(储罐类型、容积、个数、年周转量、年装载量、储存物质)(指20m3以上的储罐)
备注:凡涉及的项目必须提供,没有的须备注说明,特别是化工企业不能缺项、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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