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而告之,餐厨垃圾处理有新规定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形成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管理新秩序,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倒卖或作为畜禽饲料和饲料食品的原料。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中收运。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随意倾倒、随意堆放、裸露存放餐厨垃圾。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或倒入城市地下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和厕所等水体,一经发现,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交予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

六、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理。

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用于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提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支付押金50元/只)。

特此通告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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