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正军先生、独立董事王争鸣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刘正军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现场推选董事冯延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5月1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5,873,795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7.62元/股调整为5.864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由315,800股调整为947,400股。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16年9月26日。
本次授予34名激励对象94.74万份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授予价格为7.58元/股(按照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永清环保股票均价的50%确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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