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获批额度、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厦门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属于2018年8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诗林中路5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绿洲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407,567,385.4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8,747,467.22元,净资产人民币218,819,918.25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116,539.0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9,854.84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厦门绿洲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457,448,529.74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3,496,703.52元,净资产人民币233,951,826.22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862,400.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31,907.97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厦门绿洲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为厦门绿洲提供担保,有助于厦门绿洲生产经营周转,符合公平原则,保障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25,956.8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4%,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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