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违法鸣号是上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重点整治项目,经过三个多月的整治,不少司机的这一驾驶恶习也逐渐改善。昨天,小编来到了本市几个车流量较大的路口,又亲“耳”验证一下效果。
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
昨天上午9点40分,小编来到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这里路口大、流量高,两名交警和两名辅警在车流中不断地奔跑。
20分钟后,一辆白色小轿车因为违法变道被查处,小编等待的违法鸣号的却一起也没有发生。在小编身旁驻足等候红灯一位市民说,“以前这里喇叭声要响就响成一片,现在是听不大见了。甚至以前被喇叭声淹没的交警口哨声,现在觉得特别响亮。”普陀交警支队二中队队长蒋玮告诉小编,违法鸣号的现象确实是大为减少,特别在这种大型路口,有民警在,几乎很少会有乱鸣号的发生。
武宁路凯旋路路口
10点30分,小编又来到一个路口之隔的武宁路凯旋路路口,正好赶上一辆违法鸣号的小轿车被交警处罚。这辆车沿武宁路由南向北行驶,由于下雨,前面一辆摩托车开得比较慢,小轿车驾驶员便连按了3下喇叭催促,结果受到了交警的处罚。当天上午,普陀交警在全区5个路口共查处了41起违法鸣号。相较于三个月前,普陀交警违法鸣号的查处量已有明显下降,这不仅是大整治的成果,也表示如今越来越多的驾驶员能用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慢交通”。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鸣喇叭的通告
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电动自行车、助动自行车)违法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
(一)外环线(A20,下同)以内(含)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二)外环线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三)外环线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鸣喇叭。
二、车辆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禁止非法安装和使用警 器等装置。
三、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 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 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 器。
四、违法鸣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告自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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