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我们要来为大家
“以案释法”
案例涉及的是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规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本期案例
2018年8月10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7月份的尾气检测 告单,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轻柴混合线取样管长度为4米(根据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2006:用于轻型车的取样管长度应小于1.5m)。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调取了车牌号为闽AVSXXX车辆的检测视频及检测过程数据,发现在该车辆的检测过程中存在使用4米的采样管进行采样的行为,并且还开具了检测 告。
案
例
分
析
一、违法事实
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
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违反了《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并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 告,并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档案”。
依据《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针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其处以叁万元整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原题《以案释法 | 不按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这家公司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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