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城东区生态环境局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重拳出击,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近日,城东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群众重复投诉噪声扰民问题的青英领袖城二期、周家泉现场城二期两家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
约谈强调,一是从思想上提升噪声污染认识高度。要摒弃客观层面施工噪声不可避免等思维逻辑,转到主动去思考改正方案、积极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峰值降到更小、频率降到更低的思维轨道上来。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压实责任,细化落实到人,软件上要进一步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理施工,避开敏感时间段;硬件上要加大对降噪设施的投入使用,拦截噪声对敏感点位的传播路径。二是从问题上加紧学习“新法”对照整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既做出了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新要求,又提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违法成本明显加大。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研读“新法”的相关内容,开展自查,加强人员管理,加紧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加以落实,不要尝试打“擦边球”,更不可触碰法律“高压线”。三是从工作上时刻有围绕群众的大局观。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协调告知工作,在存在可预见性的施工噪声前,应提前对外做出公示,并尽早联系附近居委会,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协调。企业要具备社会责任感,学会换位思考,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强噪音施工项目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对于扰民问题应虚心接受、热心接待、耐心解决,与周边居民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让百姓感受到政府与企业在噪声问题解决上的态度、速度、精度、进度和温度。
被约谈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法依规完善工地降噪措施,加强人员管控,合理化调整工序,提早公示,尽全力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配合政府落实好相关民心工程。
监制/武栋剑 责编/李晓芸
供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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