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公开募捐活动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

近期,据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反映,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特此提示如下:

一、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如果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月份,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一些公司、组织打着“公益”的幌子开展盈利活动,这是对社会群众的欺骗和爱心的亵渎,是对捐赠人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是《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职责,规范“旧衣物回收箱”设置行为,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确保《慈善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通知》规定,开展摸底调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市县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情况展一次排查摸底,摸清“旧衣物回收箱”的放置主体、数量、形式和审批单位。尤其对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的,要进一步摸清放置单位是否是慈善组织、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设置“旧衣物回收箱”行为是否履行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等情况。

各地要根据“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后续跟进的工作措施,分类进行规范整改。对假冒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实为公司开展营利行为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回收箱”;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设置从事公开募捐活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和企业营利性旧衣物回收利用或环保分类处置的区分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加大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及时曝光违法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典型案例;要以发布公告形式,公布本地辖区内经合法批准设置的旧衣物公益捐赠回收箱设置清单,让辖区内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理方式。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的旧衣物募捐活动要加强监管,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单位或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设置采取企业化运作,但其旧衣物回收箱与其他慈善组织合法设置的回收箱位置过于接近的,或有关宣传内容不够清晰容易造成群众误解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加强巡查,责成小区物业、业委会和设置单位调整“旧衣物回收箱”位置或修改规范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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